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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宿舍管理制度(范例20份),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宿舍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校對學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總務處是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日常管理,對宿舍各項的檢查、考核,與學生處、各院系一起,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教育引導。
第三條每個宿舍區設立門衛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棟公寓分別配有生活輔導員,負責本棟宿舍樓的日常教育管理、報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條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校住宿,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不住學生宿舍的學生,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六條宿舍由總務處本著按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和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所在院系、學生處和總務處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七條入住學生于每學年開學時,按時、按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八條不得擅自在宿舍區內接待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條畢業、退學、休學等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驗收手續,交還宿舍鑰匙,搬離學生宿舍,并保證宿舍內公共財產完好。
第十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在宿舍區住宿。
三、秩序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歸宿、就寢、熄燈(早上6:00開門、開燈,晚上10:30關門、周日~周四11:00熄燈、周五~周六11:30熄燈)。宿舍熄燈后回宿舍的學生必須憑本人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方可進入宿舍,禁止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圍墻、欄桿和陽臺。
第十二條嚴禁夜不歸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對夜間查鋪未歸的學生,公寓查鋪人員應登記,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門匯報,由公寓管理部門通報學生所在的院、系,學生所在的院、系及時查明原因,并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宿舍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宿舍內有大聲喧嘩、打鬧、起哄、打球、玩牌、組織舞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在宿舍內滯留。
第十四條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宿舍成員之間團結友愛,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謙讓,不吵架,不粗言穢語,不觀看、傳播反動或黃色的影像制品、網站、刊物等。禁止吸煙、酗酒、賭博、打架斗毆、起哄鬧事、打砸物品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宿舍樓內要衣著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
第十五條禁止在宿舍區內進行促銷、經商、散發宣傳廣告等活動。禁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宿舍衛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天打掃。學生每天按宿舍內務要求,整理好個人和公共內務,保持宿舍內外衛生整潔,自覺維護盥洗間、淋浴間、廁所、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十七條宿舍內應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倒水、亂扔雜物、亂丟垃圾,樓道內不得晾掛衣物,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禁止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保持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不允許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應將室內垃圾、雜物應裝入塑料袋放入樓下垃圾桶內。
第十八條禁止在宿舍區亂涂、亂畫、亂張貼。電瓶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動物帶進宿舍區。
五、財產管理
第二十條未經同意,學生不得私自將宿舍內的各種家具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在不同宿舍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內,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一條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管理員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視為齊全完好。
第二十二條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凡發生損壞或丟失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外來人員原則上均不得進入宿舍區。對學生直系親屬進入宿舍區的實行“一詢問”、“二登記”、“三簽字”、“四押證”的制度。對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進行檢查和登記。
第二十四條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注意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私接和移動供電、網絡線路等,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取暖器、電熱毯等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燈頭、安插座。凡因違章用電導致控電系統損壞的,除按價予以賠償外,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學生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抽香煙,點蠟燭,生火爐、酒精爐、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雜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條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多余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將密碼告訴他人。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節假日期間,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帶走。
第二十八條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遺失鑰匙應及時上報宿舍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由后勤部門統一更換門鎖,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現失竊等案件,應及時匯報,保護現場,如實提供偵破線索。
第二十九條嚴禁在樓頂或露臺活動,嚴禁在走廊、樓梯、陽臺欄桿及窗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嚴禁在宿舍陽臺、窗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擺放花盆和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七、查鋪管理
第三十條實行三級查鋪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組織全面查鋪;生活輔導員每晚實行抽查鋪1~2層;學院組織每學期全面查鋪一至兩次。查鋪時間為關門時間22:30。
第三十一條對晚歸人員以關門時間為準進行登記、問明情況后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相關院、系,由院、系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宿舍學生應服從生活輔導員的管理,主動配合查鋪人員開展工作。若有不服從者,可會同保衛處及有關院、系對其按校紀處分。
八、用電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公寓供電實行定時和計量管理。學生公寓用電按照“滿足基本需要、杜絕浪費;定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實行定額內免費供電和超定額部分自己承擔費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執行學院熄燈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條用電定額及收費標準:每生每月免費照明用電量為4度,超定額用電部分由所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均攤(超額電費按合肥市供電部門核定的電價標準計收)。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者,將視情節和后果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分;同時,對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傷害,承擔全部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作廢,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務處。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息的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學校校園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向班主任領取宿舍鑰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床位。經學校批準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時,有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墻壁和家具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家具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認真遵守《宿舍衛生檢查和文明寢室評比制度》,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不要在宿舍內放大額現金。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鑰匙,不得將房間鑰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有關責任。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自覺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覺遵守《學生宿舍進出管理規定》,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22:00后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十四、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十五、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指導校學生自管會健全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十八、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1、宿舍是同學休息和學習的場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外大喊大叫。
2、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財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員不得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更不得坐臥在他人床鋪上亂翻亂動,私自拿走別人東西。
3、住宿生臨時有事晚上不住宿,須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向管理人員請假。從宿舍內向外搬東西,須經過管理老師同意,并做記錄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學,不得私自亂拉電線,或使用不安全電器;電扇、電燈開關只有社長和當日值日生有權開關,其他人不要隨便開啟。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須將開水壺放到食堂門口,早飯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到14:00,晚上21:00到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聲喧嘩,不得做與學習,休息及其它學校嚴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到14:00,晚上21:00到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況必須經過管理老師批準。
8、值日生上早操時,打掃宿舍衛生,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值日生晚飯后在食堂抬水,抬滿后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9、宿舍社長堅持報告住宿同學午休,晚休表現,對于宿舍內出現的不和諧因素,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回報,以便迅速處理。
10、對住宿生違犯管理制度處理意見:違犯以上任意一條,須認真抄寫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師以作自罰;對于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的送交班主任處,經班主任和家長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違犯宿舍制度現象,送交學校,并將違紀事項記入學籍檔案。
宿舍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頭處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進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御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系,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堅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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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工具,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宿舍管理制度4
一、目的和范圍:
為公司全體員工服務,通過規范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制度,保證公司各項行政事務正常運作,從而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并保證大家的生活質量。主要包括辦公物品采購、通訊事務以及房屋租賃管理、宿舍管理、衛生安排、員工宿舍管理等。
二、職責:
后勤服務為公司全體員工,保證各項辦公物資及時添置,合理安排宿舍管理和整潔的工作環境,以及各項后勤事務。致力于為公司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進而提升優質的辦公環境以及各項后勤管理(服務)。
三、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所需的辦公用品如a4紙,辦公文具、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負責管理。
2、各部門如需辦公用品添置應于每月1—5日(5日內,如遇節假日順延),將填寫完成后的《辦公用品申購單》報后勤處統一購置、領用。
3、臨時需要購置的貴重物品,如電腦等應報總經理批準,由后勤處統一按總經理批示辦理(總經理批示由后勤統一采購)。個人的辦公用品應由本人簽領。
4、工作調動或離開本公司者,必須先辦理原領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繳手續。且上繳回歸物品要完整齊備,若已損壞,應作合理解釋,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應酌情處罰。
四、通訊事務以及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后勤處每月定期前往電信局,辦理寬帶、電話機、繳費及打印詳情單等電信業務。以及負責各租賃宿舍的房租交付,水電費、煤氣費用清繳等。
五、采購與儲物間管理辦法:
采購范圍:公司辦公室所需的用品用具。規范采購點:所有物品均在原來定點商店采購,保證合格供應物品。申購程序:申請部門或者個人、審核并做計劃、采購、登記入冊、發放至申購者。
后勤處需對所采購的物品憑申購單進行登記、核實,并做好入庫冊登記手續,然后按申購發放。后勤處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統計辦公用品的使用金額。后勤處應對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并會應定期對儲物室進行清理,保持儲物間整潔。對儲物室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為儲物室采取定期除濕等有效措施,避免產生物品腐爛、變質等現象。并樹立安全防患意識,避免產生火災、盜竊現象。
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辦公室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拉線、亂搭線以及違章使用電器。下班后請自覺關閉自己辦公所用電腦等有關帶電的電源設備,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應該將辦公室的燈關閉,節約用電。個人應注意防范意識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員離開應將抽屜或保險柜鎖好,提高防盜意識。安排當周值日的成員須嚴格執行衛生輪值,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衛生間的清理等。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對外形象。
七、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與完善員工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安全、衛生、整潔、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規范員工的個人生活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宿舍區的住宿管理。3.內容
3.1員工入住、退住管理。
3.2員工入住必須填寫入住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確認后到后勤處進行宿舍安排,申請批準后便可遷入。
3.3入住員工宿舍時,員工需先核對宿舍物品清單與宿舍公共設備是否完好后便可簽字確認,才可以進住。
3.4宿舍公共物品以及宿舍內的配置,任何人都無權予以處置。
3.5員工入住職工宿舍必須具備本公司職工身份,入職員工如因家庭原因需協同親屬一并入住職工宿舍的,在員工宿舍住宿條件寬裕的情況下允許提出書面申請,經總辦同意后方能協同親屬一并入住。但今后如果員工宿舍住宿緊張的情況下,不允許協同親屬一并入住職工宿舍。
3.6員工住宿期間因特殊原因,希望調整宿舍者,須先到后勤處填寫調舍申請單,經總辦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和登記。未經申請批準隨意調整宿舍者,給予罰款50元,并搬回原宿舍。
3.7員工申請住宿不得弄虛作假,申而不住,只占床位,扣款20~50元,并取消入住資格。
3.8員工住宿實行對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現一人占有兩床,否則罰款50元。
3.9員工因辭職、辭退等通過正式手續離開本公司者,首先將宿舍內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凈,由后勤處檢查核對過原宿舍的物品清單,并將行李搬出宿舍后將宿舍鑰匙交付后勤處后,后勤方給予簽字。
4.宿舍房租、水電管理
4.1員工宿舍的水費、電費、煤氣等費用按公司規定進行補貼,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員進行分攤,按月收取。
4.2提倡節約用水、用電。員工集體宿舍內提倡不使用大功率的燒水用具及炊具,例如:電烤爐、電吹風等。
4.3員工因用電不當或惡意破壞引起租賃宿舍水電設施損壞的,由當事人獨立承擔責任。
5.宿舍維修管理
5.1員工宿舍內設施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損壞,維修費用由全舍人員承擔或責任人承擔。
5.2宿舍公共設備如出現故障或者損壞需要進行維修必須填寫《維修申請單》,由后勤處聯絡房東安排人員維修。
5.3宿舍設施及水電設施不得人為故意損壞,否則按房東租賃合同內物品定價標準進行處理,若是公司財產不達使用期限而故意損壞或丟失的,應支付維修費用或按照原價進行賠償,由責任人承擔或沒有責任人由該宿舍員工分攤。
6.宿舍的配置與分配
宿舍區(四樓、五樓、十樓):
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1)四樓宿舍公共物品配置:電視機3/臺、冰箱1/臺、熱水器1/個、微波爐1/臺、煤氣灶1/個、煤氣1/罐、電飯煲1/個、空調3/臺。
(2)五樓宿舍公共物品配置:電視機1/臺、冰箱1/臺、熱水器2/個、煤氣2/罐、電飯煲1/個、空調3/臺。
宿舍分配:
(1)經理級人員1人/間。配置:1臺空調、1個衣柜、1張床、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
(2)主管人員2人/間。配置:1臺空調、2個衣柜、2張床、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
(3)男職工單身宿舍樓:8人/間。配置:4張上下鋪鐵床、4個衣柜、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4)女職工單身宿舍樓:2人/間。配置:2張床、2個衣柜、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
注:根據實際人員安排相應進行調整。7.宿舍水電配給標準與費用分攤
宿舍區水電、煤氣費用為:四樓、五樓水費3元/噸、電費1元/度、煤氣113/罐(市價),十樓水費3元/噸、電費1.15元/度、煤氣113/罐。
為充分并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定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7.1、計費方式:公司集體宿舍每層樓,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層每月100度,用水每層每月提供20噸水,煤氣兩個月1/罐煤氣;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電費每層每月120度,用水每層每月提供30噸水,煤氣每月1/罐煤氣超出電費價格按照租賃時水電標準收取1元/度;用水標準收取3元/噸,超支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人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公共補貼不累積追加,次月重新計算。
7.2、收取辦法:現金支付。
八、項目宿舍管理
1.目的
針對項目運行的員工,考慮其工作的特殊性,必須充分保障項目職工地生活和工作,使其充分投入到生產一線工作當中,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運行員工的住宿管理。
3.內容
3.1凡是項目運行的員工,需本人向向項目主管申請住宿意見后,員工入住必須填寫入住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確認后到后勤處進行登記,申請批準后由項目主管進行宿舍安排便可遷入。其他外來人員一律不準入住職工宿舍。
3.2在項目生產一線入住的員工,應優先選擇居住在項目廠區內,以便緊密的于項目運行保持一致,方便處理項目日常相關事務。
3.3項目主管根據實際人員需求,合理的向后勤處提出相應的房屋居住條件與環境。項目運行成員應該配合后勤處統一的宿舍管理,項目員工必須服從項目主管對于宿舍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項目主管有權合理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無理由拒絕。
3.4居住在廠區項目內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廠區宿舍管理規定,在入住廠區宿舍時,應將完備后的住宿手續復印件交給公司后勤處進行存檔,入住宿舍時認真檢查廠區內提供的宿舍公共設備,以及我公司提供的相應配套設施。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3.5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3.6如果項目上沒有相應房屋安排入住,可在外選擇較近的房屋租賃居住。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應根據項目運行人員需求,相應的租賃房屋。員工申請住宿不得弄虛作假,申而不住,閑置空房。員工住宿實行對口入住,一人一床位,不得出現一人占有兩床,否則罰款50元。
3.7員工因辭職、辭退等通過正式手續離開本公司者,首先將宿舍內的私人物品清理干凈,由項目主管檢查核對過原宿舍的物品清單,并將行李搬出宿舍后將宿舍鑰匙交付項目主管后,項目主管方可放行。
4.宿舍房租、水電管理
4.1員工宿舍的水費、電費、煤氣等費用按公司規定進行補貼,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員進行分攤,按月收取。
4.2員工因用電不當或惡意破壞引起租賃宿舍水電設施損壞的,由當事人獨立承擔責任。
5.宿舍維修管理
5.1員工宿舍內設施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損壞,維修費用由全舍人員承擔或責任人承擔。
5.2宿舍公共設備如出現故障或者損壞需要進行維修必須先報知項目主管,再由項目主管填寫《維修清單》,由項目主管聯絡房東等相關人員進行維修。
5.3宿舍設施及水電設施不得人為故意損壞,否則按房東租賃合同內物品定價標準進行處理,若是公司財產不達使用期限而故意損壞或丟失的,應支付維修費用或按照原價進行賠償,由責任人承擔或沒有責任人由該宿舍員工分攤。
6.宿舍安全管理
禁止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等項目事情,項目主管必須時刻叮囑負責項目運行一線的成員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好相應的作息安排以及控制職工日常飲酒,以保證項目運作正常。
7.宿舍的配置與分配
各項目宿舍公共物品配置:
公共物品配置:電視機1/臺、熱水器1/個、煤氣灶1/個、煤氣1/罐、電磁爐1/個、電飯煲1/個、電風扇2臺。
宿舍分配:
(1)項目主管1人/間。配置:1個衣柜、1張床、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
(2)項目職工2—4人/間。配置:2個衣柜、2張床、1個垃圾簍子、1個掃把、1個拖把。
注:根據每個項目實際情況相應進行調整。7.宿舍水電配給標準與費用分攤
為充分并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定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7.1、計費方式:公司項目租賃宿舍,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人每月20度電,用水每人每月提供10噸水,煤氣每個月1/罐煤氣;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電費每人每月40度,用水每人每月提供20噸水,煤氣每月1/罐煤氣。超出水電費價格按照租賃時水電標準收取;根據租賃時水電費用標準每月將付相應的款項支付水電、煤氣費用。超出部分由全舍人員進行分攤。公共補貼不累積追加,次月重新計算。
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宿舍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 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 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 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 導、學生處、后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 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采用招聘和選拔相 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干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 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 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 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 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節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 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并實行垃圾袋裝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實行區域包干 制,包干區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 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動 紅旗一面。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第四款 對于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 部、黨員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 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 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 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 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柜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 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四節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后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 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 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準,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并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采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 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后,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 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后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 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 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1)地面、墻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涂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 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臺、衛生間4分:陽臺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并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 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后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并離校。
第四十八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 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 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后,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后,退還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 辦完離校手續后,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 室內人員有先后走的,查驗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 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后,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 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后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后,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宿舍管理制度6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范圍:
1.2.1宿舍適用范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衛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布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床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衛生是否干凈;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準后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周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床、門窗、熱水器、洗手臺、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床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并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臺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后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后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臺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 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床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布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卷起來擺放在床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床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后三名,并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后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并作開除處理;
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并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著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于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墻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墻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并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于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周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 員工在22:00時以后,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19進入宿舍須出示廠牌或能證明是宿舍入住人員,凡有不配合保安員工作者,保安員有權不讓其進入宿舍,利用他人廠牌蒙蔽闖關者,對當事人雙方記嚴重警告處分;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并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后,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
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嘩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并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衛生值日,制定衛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衛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后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后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準后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準后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于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于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
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
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臺風、火警、盜竊、斗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并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借故推諉或阻撓;
8.8 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范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斗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后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準,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衛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臺、窗戶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斗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 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2、 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于離職之日起 5 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4.2火險發生時,應保持頭腦冷靜、沉著、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志指示,迅速撤離著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宿舍員工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安保人員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如情況嚴重應撥打火警119請求救援。
15.附表 :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 附件5
16.備注: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制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于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宿舍管理制度7
1 目的:
為規范保安員宿舍管理,確保員工良好、舒適的休息環境。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云南奧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宿舍的管理。
3 職責:
3.1行政部負責保安員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3.2管理處負責對宿舍的具體安排、日常管理。
3.3公司保安部、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做好員工宿舍的內務監督工作。
4 管理規定:
4.1入住
4.1.1保安員入職后, 管理處保安主管根據宿舍的狀況安排員工入住。
4.2宿舍管理
4.2.1入住保安員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與管理,遵守《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
4.2.2入住保安員不得擅自改變宿舍內設施設備的用途和增加新的設施設備,如需對宿舍內設施設備進行改動、增加,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管理處審核報公司行政部批準后實施。
4.2.3保安主管編制每間宿舍的<<衛生值日表>>,每天安排入住隊員負責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衛生值日表-->
4.2.4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4.2.5入住員工要自覺遵守紀律,不得影響住戶和他人的休息。
4.2.6公司保安部經理、管理處經理及保安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中,檢查不合格的按照《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規定流程處理。
5 相關文件:
5.1 附件:《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6 記錄
6.1《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
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1、管理處保安部主管負責員工宿舍的日常統一管理,指定隊員房間、床位及使用配發的家具,個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擅自增加家具。
2、宿舍的公物,必須經行政部登記造冊,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和使用人辦理領用手續。
3、宿舍人員不得留宿外來人員,若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
4、住宿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標準搞好個人內務,私人物品要擺放整齊,宿舍衛生實行輪流值日打掃。值日人員要做到掃凈、拖凈、垃圾要倒凈,地面、桌面不得有煙頭、雜物,無明顯污跡。
5、要自覺遵守紀律,團結互助,互相尊重,不得在室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樂影響他人休息。
6、員工上、下樓、開、關門等要盡量小聲,注意不要影響到他人。
7、不準在宿舍內從事賭博和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當事人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8、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未經批準的功率的電器,違者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況追究責任。
9、節約水電,人人自覺從我做起,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10、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若有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責任人不明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11、公司保安部經理和保安主管對轄區的宿舍進行定期的檢查、監督,對員工宿舍內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與員工考核掛鉤,重違規事件將與部門領導考核掛鉤。
2、保安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準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志、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早上7:00打開寫字樓及辦公室門,晚上12:00鎖賽季寫字樓門、辦公室門及通向生產部的小門,于生產部上班前一小時打開生產部的門;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審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管理部開出的《員工外出準行條》,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底。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里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準后的`放行條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其聯絡,征得受人同意,并先登記后放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貨物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汽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審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注明,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人員報不清受部門及受人員者;
6、來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經主管核準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個來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簽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東淳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外出準行條》、《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貨物放行條》上無負責人簽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貨物放行條》,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臺見等自然災害時應勇于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匯報,如遇臺見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系,并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后,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志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并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斗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了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后,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于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并詳細記錄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范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于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志;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員工著并請穿戴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煙、閑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志、疏散方向標志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九、本制度由管理部門制定、修改、解釋,由總經理批準頒布執行。
3、保安管理規章制度
XX辦事處機關院門衛管理制度為加強對門衛工作人員的管理,規范行為,明確職責,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XX辦事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則
1、做到堅守崗位,文明服務,不得擅離職守,認真執行領導指定的任務,樹立高度的組織紀律觀念。
2、上崗時注意形象,統一穿著工作服,儀表端莊,精神飽滿,態度和藹,禮貌待人,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隨便會客、聊天,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進機關,嚴禁在門衛室內進行上網、玩電腦游戲等娛樂活動。
3、全天24小時守衛,遵守考勤制度,做到無遲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離崗或請假必須提前報告XX政務辦,經批準并確定代班人員后方可離開,不得擅離崗位。
4、值班室電話筏作原因原則上不能使用,以確保線路暢通。
二、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院內的一切安全保衛工作,忠于職責,勤巡勤查。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機關院內;對陌生人員或可疑人員要詢問,發現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2、嚴防閑雜人員進入院推銷業務、亂竄或作案,維護機關院內治安和正常的辦公秩序。
3、加強防范檢查,要以防火、防盜、防破壞為主要內容,隨時巡查機關院防火、防盜及防漏(水、電)情況,并填寫好巡查日志。每天要對辦公樓進行全面檢查,查看各辦公室和堂的門窗、電器是否關好,如發現未關好的,要立即與相關辦公室或人員聯系,夜間要定時巡視機關院。
4、嚴守門,門在辦公時間(7:30-18:00)要求電動閘門全閉,小門打開,非辦公時間(18:00-7:30)要求電動閘門及小門全閉。樓側門要求在辦公時間(7:30-17:30)敞開,非辦公時間關閉。
5、熟悉XX辦事處機關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在辦公時間要求對外單位及辦事群眾車輛和人員實行停車問詢制度,要求每輛外單位及辦事群眾車輛進入機關院前停車,并由值班門衛詢問其進入機關院原因;另外,對于XX辦事處機關工作人員車輛,出入門必須降低玻璃窗,表明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慢行進出機關門。在非辦公時間及公休日,原則上禁止非機關院單位及個人車輛在院內停放,如有特殊情況另行處理,但必須到門衛進行出入登記,不登記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每月將登記表報政務辦歸檔。
6、發現偷盜等違法犯罪分子,應想方設法擒獲;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警和向政務辦報告。巡查中發現機關公物損壞時,要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檢修。發現火險迅速報警,并盡力組織撲救。
三、違規責任
門衛人員對機關院內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必須確保機關安全。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出現失(盜)竊等安全保衛問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宿舍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我們決定在《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學生宿舍常規量化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管理辦法
以宿舍為單位進行量化考評,由各樓層宿管老師負責每天檢查、督促和打分。同宿舍每位成員的的日常表現,都直接關系到該宿舍的分數高低。量化結果由宿管辦匯總后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年級組、政教處,并按一定比例納入各
班每月的班級工作量化考評之中。
二、量化考核標準
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
①早上按時起床,迅速離宿出早操;
②早讀前、午休后及晚自習前準時離宿,不得滯留在宿舍;
③離開宿舍必須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關窗、鎖門;
④晚自習后及時歸宿,并迅速完成就寢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⑤準時熄燈,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做就寢之外的任何事情;
⑥不準將棋牌、球類、游戲機、健身器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
⑦不在宿舍樓內追逐、打鬧、喧嘩,敲門、開關門要輕聲;
⑧尊重宿管老師和保潔員的勞動成果,配合老師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每項次扣1分。
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
①個人內務好:被子疊放到位,床鋪平整潔凈,無雜物堆放;
②門窗潔凈,窗簾齊整,窗臺上物品擺放整齊;
③桌凳擺放到位,桌面整潔無雜物、水跡,桌斗、箱柜關閉;
④鞋子統一放置在鞋架上,床下物品必須排列有序;
⑤柜子必須關閉,柜面潔凈,上方無雜物堆放;
⑥地面清掃、拖擦潔凈,垃圾倒掉,清潔工具整齊放置在門后;
⑦墻面潔白:不得在墻壁上涂劃、張貼,不以任何方式污染墻面;
⑧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水房、廁所亂拋亂灑,如廁后立刻沖水。以上各條如有不到位者,每項次扣0.5分。
三、量化評比獎勵辦法
1、每日檢查公布
宿管老師按照量化管理制度的考核標準(細則),堅持公開、公平、
公正、統一的原則,在對各環節認真檢查的基礎上,對各宿舍每天的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和內務衛生(底分10分/每天)作出評價(得分)。獲得20分的宿舍即為當天的“雙佳宿舍”(紀律和衛生均佳),當日張榜表彰;其余宿舍(特別是較差的)則由宿管老師及時反饋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與班主任一起)督促迅速改進。
2、每周小結評比
每周將5次,考核的結果進行小結匯總(各宿舍5次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根據一定的比例劃定合適的分數線(如98分以上)即可評選出當周的.雙佳宿舍,該宿舍便可獲得一顆“星”(即給該宿舍門上張貼雙佳宿舍“一星級”過塑獎牌)。以次類推,該宿舍下一周有可能獲得第二顆“星”(獎牌即換成了雙佳宿舍“二星級”)等等。
3、每月評出“文明宿舍”
各宿舍每周可獲一顆“星”(一星級),若連續獲得,可逐周升級為
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六星級(最高級,即文明宿舍),也就是說,至少需要六周(一個多月,也可用七周、八周甚至更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六星級,該宿舍即被評為“文明宿舍”,在該宿舍門上張貼“文明宿舍”過塑獎牌的同時,在全校進行張榜表彰。此后該宿舍進入新一輪的積分,由一星級重新開始。各宿舍獲得的獎牌正常情況下應始終保持,但若出現紀律衛生“雙差”、重大違規、違紀等事件,則應降級(減星數)甚至撤消獎牌。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樓門開啟時間:
早上:5:30——7:10;
中午:12:00——12:50;
晚上19:20——21:45。
注:
1、特殊情況以臨時通知為準。
2、所有住宿生必須準時出入宿舍樓,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樓。
3、上課(含自習、活動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回歸宿舍,特殊情況(生病等)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專用證明單,并進行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4、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5、外來陌生人員確需入樓者,必須出示證明、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
6、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保持值班室內外整潔,杜絕閑雜人員滯留等。
顧縣一中住宿學生違紀處理規定
集體住宿生活必須統一作息時間、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嚴格管理。因此,學校已制定和實施了關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條例、辦法、守則、職責等。為了進一步嚴格落實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將對那些集體觀念差、嚴重違規違紀、屢教不改、不適合宿舍生活的住宿生給予嚴肅處理。具體來說,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輕則黃牌警告、記名公布、扣除量化分,重則責令停宿、退宿,給予校紀處分:
1、晚上不按時(21:45關閉宿舍樓門,宿管老師開始清點各
宿舍人數)歸宿、中午不準時(12:50關閉宿舍樓門)出入者;
2、不能和他人和諧相處、拉幫結派、鬧矛盾、打架斗毆者;
3、有喝酒抽煙、小偷小摸、自由散漫、進網吧等不良習氣者;
4、竄床竄宿、高聲喧嘩、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引起公憤者;
5、熄燈后放音響、違規使用電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惡意污染墻壁、損壞公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7、生活自理能力極差、內務衛生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者;
8、翻越門窗、圍墻,造成惡劣影響者;
其他嚴重違反宿舍有關規章制度者。
以上所有違紀行為若有發生,均書面通知家長。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切實遵守,不抱任何僥幸心理。我們對違規者將嚴肅追究,堅決退宿,毫不姑息。
班級生活委員宿管工作職責
各班應配備兩名生活委員(一男一女),班級宿舍管理工作是一個整體,實行生活委員負責制。生活委員的宿管工作職責如下:
1、檢查、督促本班各宿舍舍長的工作,使舍長能夠切實履職責。
2、每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清點本班住宿人數、追查落實缺宿者(遲歸或請假等)的去向及原因,準確地向宿管老師通報本班學生當日請假離校等有關情況。
3、每天將本班各宿舍當日量化考評結果(雙佳宿舍公布情況等)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導與支持下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關宿舍(紀律衛生較差者)及時改進;
4、負責宿舍家園專欄、班級宿舍文化建設等事宜,教育引導大家和諧相處,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穩定、不安全因素。
5、監控本班宿舍各種動態,及時與宿管老師、班主任溝通交流,認真完成其它相關任務。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舍長工作職責
各宿舍均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的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本宿舍衛生輪流值日辦法,檢查督促值日生的工作情況。
2、督促舍員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作息紀律。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核查本宿舍人數、確認缺宿者去向;熄燈后(或午休時)維護宿舍紀律,確保安靜。
3、在宿舍各項工作中應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團結和帶領大家融洽相處,互讓互諒,化解矛盾,爭創文明宿舍。
4、經常與生活委員、宿管老師、班主任聯系溝通,交流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落實各項任務。
5、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宿舍內的重大事態(含打架、抽煙喝酒、串床串宿、聚集玩鬧、財物失竊、公物損壞、舍友矛盾、生病、情緒異常等)承擔“零報告”責任,即每天有以上事態時要立刻向宿管老師報告,無時也必須報告“沒有”。
特別強調:
在宿舍樓內,有事請先找宿管老師(或一樓門口值班員)!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值日生工作職責
值日生必須聽從舍長的安排,按照本宿舍“值日生表”的輪流順序,認真完成當天的衛生值日工作:
1、每天清掃宿舍兩次,分別在早讀前和下午上課前完成(持“值日生”牌可比其他同學晚5分鐘到教室)。
2、清理窗臺、桌面、地面、柜子上方等公用場所的物品,使其排列有序、整潔美觀。
3、濕擦桌凳門面,不留水跡污物,桌凳擺放整齊。
4、清掃拖擦地面,垃圾及時到掉;清潔工具整齊擺放在規定位置。
5、關好水、電、門窗等,確保宿舍安全并節約用水用電。
注:個人內務即床鋪整理、懸掛物清理、床下物品擺放等每天由個人自行按規定及時完成。)
處好“舍友”關系,共創和諧宿舍
我校是寄宿制中學,同學們大都住在集體宿舍。所謂安居才能樂業,就是說如果和舍友關系融洽,相處和諧,那就有利于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學習生活;反之如果關系不睦,緊張對立,則會給大家的快樂成長涂上陰影,并產生一系列負面影響。那么,怎樣才能處理好和舍友的關系呢?
一、共同遵守作息時間
集體宿舍是4—6個人在一起生活,必須有統一的作息制度。對此制度,大家只有共同遵守,才能減少爭執,消除摩擦,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如果你是“夜貓子”,在別人睡著后,你還洗漱走動,那就會驚醒別人,影響他人休息,進而引起舍友們的不滿。確因特殊情況需晚睡或早起的同學應盡量減少對舍友們的影響。
二、團結友愛
和諧共處
在宿舍,應當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如果你只和一部分人(或某一個人)打得火熱,進進出出都只和這個人在一起,那就容易引起大家的不悅,認為你不屑與大家交往。結果,你與某個人的關系也許處好了,但卻疏遠了宿舍中的大多數人,這就得不償失了。我們不反對建立有深度的友誼,但決不能以犧牲友誼的寬度和廣度為代價。所以在宿舍里,我們應盡量和眾舍友團結友愛,和諧共處。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健康有益的集體活動是舍友之間聯絡感情的重要形式,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舍友們決定一起去干什么,應尊重大家的選擇。確實不能參加時,可以委婉的提出來,而不要一口回絕,以免傷了舍友們的興致。可以說,集體活動的有無和多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個宿舍的團結程度。倘若一個人老是不參加這樣的活動,那就有點脫離集體了。
四、熱情大方
助人為樂
良好的人際關系是以互相幫助為前提的。當舍友遇到困難時,我們應當主動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無須贅言的。那么,當我們有困難時,是否應當向舍友求助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求助反而能表明你對他人的信任,能夠融洽你和舍友的關系,能夠加深你們之間的感情。但我們在求助舍友時,要講究分寸,不要提超出人家能力范圍之外的要求,以免使別人為難。
五、自覺完成自己該做的宿舍內務
宿舍成員該做的內務工作,既有個人的也有集體的。有人在家嬌生慣養,一切都由家人包辦,所以在集體宿舍里就不知所措了:衣物不整理,從不打開水;宿舍的公共衛生也很少過問,掃地、拖地、擦門窗等事都指望舍友來完成等等。我想,沒有人會歡迎一個懶散、邋遢的人。因此,你必須逐步養成凡事都親歷親為的好習慣,盡力搞好屬于自己的那份宿舍內務。這樣才能得到集體的肯定和歡迎。
六、有理有節
相互尊重
“臥談會”是宿舍里的常見活動。舍友們互說見聞,表達觀點,本來是件愉快的事,但也往往會讓大家互相爭執,引發矛盾。要杜絕夸夸其談、強詞奪理、高聲喧嘩等不文明現象,要營造有理有節、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宿舍文化氛圍,這樣才能融洽集體氣氛,優化生活環境,共創和諧宿舍。
同學們,以上六點看似“小事”,但卻是大家學會做人、學會生活的重要方面。希望大家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建立融洽、美好的舍友關系,創建溫馨、和諧的宿舍之家。愿大家在西中這片熱土上健康快樂的成長吧!
宿舍管理制度9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員工。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三條宿舍管理員職責
1、服從管理,團結同事,熱愛管理員工作崗位,積極配合后勤領導的工作。
2、上班前,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著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揚的工作狀態。上班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崗、離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負責監督保潔員的工作,對違反工作紀律情況要及時上報;
5、負責不間斷的巡視員工宿舍的安全情況,同時了解員工生活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負責保管員工宿舍庫房的物品,根據出入庫情況進行登記入賬,隨時清楚庫房內的物品數量,如有丟失、損壞追究責任。
7、隨時了解員工宿舍的動態,依據人力資源部開出的《員工住宿通知單》負責辦理員工入住手續并根據《離職單》辦理員工退房手續。
8、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防病毒傳染”工作。
9、發現宿舍設備損壞,要及時上報,并協助上級查明原因,如屬于正常損壞,填寫《工程單》報修。
10、完成領導賦予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宿舍保潔員職責
1、上崗前,必須持《身份證》、《健康證》。
2、服從管理,團結同事,吃苦耐勞,熱愛保潔員工作崗位。
3、上班前,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著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4、精神振作,保持昂揚的工作狀態。上班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崗、離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5、負責員工宿舍的衛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衛生時,擅自動用員工的物品,更不準拿員工的物品據為己有。
6、保管好備用鑰匙和相關物品,如有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合理使用清潔用品。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清掃衛生死角。
8、發現電器設備和物品損壞,要及時上報。
9、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防病毒傳染”工作。
10、要認真交接班,并填寫《交接班登記表》。
第五條門衛值班員職責
1、按照宿舍的管理規定,負責檢查進出宿舍人員的證件和進出的物品、車輛。
2、做好外來人員、物品、車輛的登記和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3、值勤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規范、文明值班;處理各類問題既要敢于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又要講究策略、機智處置。
4、值班期間發現違法亂紀行為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5、夜間值班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值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每天尤其是夜間值班情況的書面記錄。
第六條寢室長職責
每間寢室設立室長(部長擔任)1名,負責寢室的管理。
1、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后勤部匯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愛護消防設施,不得故意損壞。
第八條在樓道內,不得追逐、打鬧等行為,防止摔傷、撞傷。
第九條宿舍區域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一條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一旦吸煙發生事故,當事人負全責。
第十二條不得在宿舍內動用明火。
第十三條攜帶物品進出宿舍,要主動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第十四條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財物,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隨意亂放,凡出現個人財物問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條進出寢室要隨手關門,防止物品丟失。
第四章衛生檢查制度
第十六條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的衛生環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內拋物。
第十七條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第十八條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后仍不執行者,由后勤部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處理。
第十九條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
1、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罰款。
2、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給予罰款。
3、發現將清掃的垃圾堆積到樓道內或寢室門口,違反者予以罰款。
第二十條每周一(具體時間待定)各部門派一名副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后勤部經理統一安排衛生檢查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參加衛生檢查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否則予以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匯報部門負責人,由其部門負責人安排他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分,不得弄虛作假、xx。
第二十三條在一個月內檢查中,依據檢查情況和平時的制度落實情況予以評比,每月評比出一個最佳和最差宿舍。
1、通報表揚(批評)。
2、被評為最佳(差)宿舍則該寢室人員給予共100元的獎勵(罰款)。
3、獎勵(罰款)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五章水、電管理
第二十四條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罰款。
第二十五條住宿員工必須樹立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的優良傳統,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住宿人員予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宿舍的電源實行分室統一管理,實施定額供電,因用電不足,予以寢室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第二十八條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線或插座。
第二十九條充電器具不準放在床上充電和使用;不準在床頭使用臺燈;電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擋、覆蓋。
第三十條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一條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予以200元罰款;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開除。
第六章物品擺放規定
第三十二條室內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
第三十三條禁止在宿舍墻面亂刻、亂畫、亂釘,違反者,予以罰款10元/次。
第三十四條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于床的一頭,枕頭置于床的另一頭,時刻保持床xx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不得亂放。
第三十五條床上用品要經常晾曬,被套、床單必須經常清洗,保證干凈無異味。
第三十六條鞋子有序擺放于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并保證其干凈無異味。
第三十七條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臉盆內,臉盆放置于床下。
第三十八條桌上放置口杯、書籍等物品擺放整齊,桌面干凈無水跡、無灰塵、無雜物。
第三十九條天花板、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內衣、襪子等衣物。
第四十條垃圾置于桶(袋)內,并由當值人員每天至少處理1次。
第四十一條愛護使用清掃工具,不用時置于規定位置(房間門后側)。
第四十二條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側。
第四十三條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后勤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并處以罰款20元/次。
第七章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3:00之前歸宿。
1、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經部門經理批準報宿舍管理員備案,每人每月不能超過3次。
2、如超過3次,取消住宿資格。
3、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經理簽屬的證明。
4、如沒有按時歸宿或夜不歸宿者,出現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
第四十五條21:00以后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1、21:00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會客,寢室長要予以監督落實。
2、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罰款100元/次。
3、累計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
4、如外來人員來訪或留宿期間發現公司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四十六條23:00以后禁止外出。
1、非上班人員禁止外出。
2、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員,必須部門經理同意并簽署證明。
3、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罰款,并取消當月以及年度評選。
第四十七條宿舍管理員、寢室長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向后勤部匯報,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將每日就寢情況予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后勤部經理。
第四十九條后勤部不定期負責帶領保安部、工程部人員對宿舍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五十條每周后勤部經理帶領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等檢查。
第五十一條禁止在寢室、樓道內放音響和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等,影響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負外,后勤部將對當事人給予xx處罰,予以至少20元/次罰款;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酗酒、酗酒鬧事,一旦發現并造成影響,予以2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五十三條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并將給予重罰。
第五十四條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公司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門鑰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員。
第五十五條嚴禁私自配制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特殊情況必須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備案;后勤部未同意辦理的,處以當事人1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在宿舍內禁止打架斗毆,因打架斗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五十七條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不得家屬住在宿舍內。
第五十八條嚴禁員工無故夜不歸宿,嚴禁攀爬圍墻出入宿舍。
第五十九條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住宿證,出入宿舍主動出示。
第六十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先退宿,在辦好離職手續后必須及時搬離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第六十一條白天床體周圍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二條不得隨意竄寢室。男、女員工不得混竄寢室。
第六十三條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順序擺放,不得隨意亂放。
第六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
第七條附則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者,一律處罰,依據情節進行罰款,罰款金額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處罰為開除。
第六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宿舍管理制度10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安裝床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臥床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并進行檢查后,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范圍:
1.2.1宿舍適用范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衛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布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床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衛生是否干凈;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準后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周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床、門窗、熱水器、洗手臺、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床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并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臺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后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后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臺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床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布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卷起來擺放在床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床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后三名,并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后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并作開除處理; 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并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著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于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墻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墻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并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于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周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員工在22:00時以后,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并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后,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 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嘩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并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衛生值日,制定衛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衛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后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后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準后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準后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于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于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 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 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臺風、火警、盜竊、斗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并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借故推諉或阻撓;
8.8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范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斗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后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準,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衛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臺、窗戶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斗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2、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于離職之日起5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5.附表: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附件5
16.備注: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制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于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并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回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衛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并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內。
二、各住戶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后,請各住戶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戶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采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戶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后并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后,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表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戶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
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戶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內將自己的水表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表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五、為充分并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1、本規定解釋權歸xx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宿舍。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1、使用和保管好電器,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不準私自接電線、插座,違者予以罰款500元。
2、將自身貴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盜。 3、床鋪安裝牢靠,以防砸傷。
4、在宿舍禁止抽煙者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禁止使用電熱水壺,電吹風等功率大的電器,如若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7、嚴禁在宿舍出口堆放雜物,保障各出口的通暢
1、保持宿舍衛生每班上班前講自己宿舍打掃干凈,不得有垃圾、煙頭等,如有違反罰款50元
2、禁止在宿舍衛生間公共區域洗澡,洗澡地點為衛生間茅坑處。如有違反直接開除。
3、剩飯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內垃圾必須用袋裝好,及時清理,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
4、床鋪衛生及被褥每天疊放整齊,如有違反罰款50元
5、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聲喧嘩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賭博
5、禁止有偷竊行為
1、集體宿舍免費為員工提供
2、新入職的員工,須辦理相關手續,在管理人員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調宿舍,如確有需要,應報予管理人員安排。
3、員工須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隨意調換或多占。
4、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6、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將宿舍物品帶出宿舍,違者將處以罰款100元,并予以警告處分。
7、住宿人員離職或被取消住宿資格時,應于一日內遷出宿舍,并于離舍前通知辦公室,辦好水電費、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
宿舍管理制度11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議,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樹立正確的輿論風氣。特做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并帶齊學習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樓。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收錄機,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臺燈。
2.在樓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追跑打鬧,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男女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和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值日老師請假并進行考勤登記,返校后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星期六、日不回家者,應主動通報宿舍值日老師。住宿生未經家長或學校教師同意不得在學校外任何地點留宿。
5.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老師批準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于在校園內其他地方學習或故不上晚自習的學生一律按曠課處理。上晚自習要保持靜。不說話,不下位子,不吃東西,不隨便離開教室,不在黑板上亂寫畫,不亂仍廢棄物,做好衛生保潔工作,下課不得在教室樓道從事任何體育活動。
7.晚自習下課鈴響后,學生應在十分鐘內關好教室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學樓,回宿舍做好睡前準備工作。
8.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違法經商,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并向老師反映。
9.住宿生要特別注意學校對學生提出的“三個為重”、“四個關心”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妨礙干擾他人的正常休息。
10.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吃別人的食品。不隨便抄拿他人的物品,(如:暖瓶,文具,日常用品等)借錢、借物要歸還。
11.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2.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時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3.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學生宿舍未經允許不得引進火種,不得安裝和使用臺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4.住宿生個人錢物放在小柜內要及時鎖好,貴重的物品不要帶到學校來。宿舍內不得存放箱包。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工人師傅,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老師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師傅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二、學習宿舍內務衛生要求
1.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2.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臺、柜頂、床上無雜物(雜物一律放入物品柜)。床頭只能擺放學習書籍,書籍要擺放整齊。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碼放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他雜物。床下只許放臉盆,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3.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10前,下午1:50前,晚上10:1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老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4.堅持掃除制度。每個住宿必須按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在早上7:10前認真完成個人的掃除任務。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包括周一從家帶飯者)不得在宿舍進餐或吃零食。
6.要保持盥洗室、浴室、廁所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洗臉池、大、小便池中。大便后要放水沖洗便池。
7.注意節水、節電,做到人少少開燈,人走燈滅。
8.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
9.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10.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內以保持房內干凈整齊。
12.住宿生要支持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老師提出,合理解決。
13.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當天公布檢查結果,每周進行以室為單位的積分評分統計,評比納入學校優秀寢室評比。
三、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按床位順序,每人輪流負責宿舍一周的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做到通風換氣、掃地、拖地、擦窗臺及柜頂。暖瓶排放整齊,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于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報告。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監督和檢查,支持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友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做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優秀宿舍。
2.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監督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舍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同學責任。
3.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情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4.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室長工作。
四、學生宿舍公物保護要求
1.學生宿舍樓的一切設施不得安裝、拆改電路,不得在宿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吹風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柜、抽屜、取暖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六或節假日離校時要切斷電源,關好窗戶鎖好門。由于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3.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4.不得向樓下潑水、仍廢棄物。
5.公物損壞后應主動向值班老師報告并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6.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五、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學生個人的錢、餐卡、收錄機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柜中,用自己的鎖鎖好。
3.學生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六、學生宿舍的'獎罰辦法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要經常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2.每學期評選出優秀寢室、優秀室長、優秀個人等榮譽稱號,給以表揚和獎勵。平日對于模范遵守各項宿舍規定的表現突出的寢室個人可釀情加分。
評選優秀個人和集體的條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3)遵守紀律,愛護公物。
4)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5)尊敬老師,聽從指揮。
3.學校的三好學生、優秀生在寢室必須獲得“寢室優秀個人”的稱號,否則將失去評三好學生、優秀生的權利。
4.對違犯宿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釀情給于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宿和退宿的處罰。
七、對住校學生家長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品德上關心孩子,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加強于學校的聯系。
2.住宿生由自己安排使用的時間較多,家長應特別注意培養學生在思想、學業、娛樂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
3.注意處理好既要培養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強教育管理的關系。
4.嚴格把握和了解節假日,離校和返校的時間及留宿地點。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應在當日打電話通知學校,事后補交書面證明。
6.節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衛生,不要暴飲暴食。
7.應根據家庭的實際水平幫助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費水準,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反對鋪張浪費,多讀消費,不要讓孩子隨聲帶過量的錢,對孩子的開支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反對攀比,不要助長孩子的虛榮心。
8.幫助老師了解您孩子的身體情況及病史,準備少量的常用藥。
9.督促孩子搞好個人衛生,每隔三周換洗一次床上用品。
10.無重要事情請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時到校找孩子,應先到值班室登記,允許后方可進入宿舍。未經允許家長不要用自己孩子的鑰匙自行打開門,進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長請勿在學生床上躺臥,請勿在樓道、宿舍吸煙。對負責學生宿舍工作人員,請稱呼“老師”,請勿使用不規范用語。
12.要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請家長不要到宿舍幫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內務及清掃宿舍衛生。
13.學校宿舍辦公室電話系工作電話,不作傳呼電話使用。請勿用辦公室電話找孩子。
14.住宿生若因違紀備學校給以停宿或退宿處理,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盡快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住宿問題。
15.家長應將自己的家庭及單位的詳細地址和電話告知學校,以便必要時聯系。
16.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臨時患重病需送醫院救治時,學校將立刻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找到家長或監護人的情況下,為了學生安全和康復,學校老師有權按照醫院要求,作出醫療擔保,不同意此項條款的家長需在住校前,將自己的意見告知學校,學校可另作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12
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創建優美、舒適、文明的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每位同學所熱切期望的。為了實施宿舍的規范化管理,建議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制訂了《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著教育。規章是嚴肅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辦法》,熟悉規章,明章辦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廣大同學的自覺行為,那么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將展現在靈芝中學的校園,她是我們大家溫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則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了使每位同學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守則:
第一條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第二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
第三條學生按指定寢室、床位住宿。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床位。
第四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條學生寢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實行室長負責制。
第六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
第七條自修、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八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得講話,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條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第十條住校生必須服從總務處和值日老師的管理。
第十一條注意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油燈,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并予以重罰。
第十二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嚴禁用腳踢門。
第十三條講究寢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折疊好放在床頭另一端,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床底下,學習用品等一律擺放整齊。
2、臉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或床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床底下擺放的鞋、箱柜要求整齊。
5、起床時被子一律要折疊整齊,女生枕頭放在南端,男生枕頭放在東端,折好的被子放在靠墻一端。
(二)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衛生習慣,有利于培養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為創建一個舒適、優美、整潔、衛生的環境,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具體要分為公共場地衛生和寢室衛生。
1、公共場地衛生公共場地衛生包括宿舍區周圍環境、樓梯、走廊、窗臺、玻璃等,由各宿舍輪流打掃。
(1)檢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師早、午、晚各檢查一次。
(2)衛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②周圍環境做到無雜物、無紙屑、無亂石、無落葉、無雜草;
③樓梯、走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紙屑、無灰塵;
2、寢室衛生:寢室衛生由該室的值日生打掃,其他室員也應積極參與,共同搞好寢室衛生。
(1)檢查方式:每天早操后由值周教師檢查并關鎖樓門。
(2)衛生要求:
①整齊:床上被物疊放整齊、鞋放整齊;
②干凈:地面干凈、門窗干凈、墻壁干凈;
③整潔:日常用品整潔、陽臺整潔。
3、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做到“五個不準”
①不準向窗外和在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瓶子或向樓梯走廊潑水;
②不準在宿舍樓內和寢室內亂寫、亂畫、亂張貼;
③不準在走廊和寢室內亂拉繩子、亂釘鐵釘、亂掛衣物;
④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準朝墻上、門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準在宿舍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三)宿舍紀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是在宿舍里,因此宿舍也就成為反映學生文明程度和學校管理水平的一個主要標志,搞好宿舍的紀律管理也就成為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我校學生宿舍紀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值周教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負責門衛工作,按時開鎖樓門
(2)禁止學生進入異性寢室;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利用閑暇時間對管轄樓層進行巡視,對不上鎖的寢室予以批評教育;
(4)發現打牌、賭博、打架、大聲喧鬧等違紀現象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政教處;
(5)對每晚熄燈后的就寢紀律進行巡視監督,發現違紀現象及時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相關班主任和政教處;
(6)檢查寢室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禁電器等違紀情況;
(7)發現學生其他違紀情況,及時制止并通報政教處;
(8)關心愛護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衛制度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治安保衛制度。
1、宿舍樓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定時巡回檢查。
2、學生離開寢室必須將房門鎖好,若門鎖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立即修理。如發現室內無而房門未上鎖,扣當天衛生分2分。
3、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需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出示身份證,離開時辦理離舍手續。
4、禁止男女生進入異性寢室,如確有要事,由值班人員通報。
5、對夜間遲歸學生,憑住宿證件或學生證登記入內,并作違紀處理
6、值班人員在學生上課離開寢室后,應對各樓層進行巡視,幫助學生鎖好房門,以防外盜。
7、學生宿舍內發現失竊,學生要協助值班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政教處處理;
發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員要盡量縮小事態,并及時報政教處處理。
8、嚴禁攜帶啤酒、白酒等所有酒類以及飯菜進入宿舍。
9、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做好學生宿舍的防盜、防火、漏電等工作。
(五)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學生寢室家具是住校生的必備生活資料之一,家具完好率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生活質量。為確保學生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延長家具使用年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寢室部分家具由總務處根據招生情況進行核算、訂貨,實行統一購買、調配、布置。
2、總務處負責對家具的統一管理,對各種家具進行登記造冊,報修、調換工作在學生報告生活指導師或總務處后,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3、學生寢室家具物品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4、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家具,不準多占或改作他用,不準任意搬移,不準任意破壞,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或給以行政處分。
5、學生個人家具不準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總務有權予以沒收。
6、學生不準私自將家具帶出宿舍。
7、學生寢室內的財產,實行學年初承包,學年結束核算,對非自然損壞的財產按規定進行賠償。
(六)宿舍節水節電制度為使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安全、節約、合理,根據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特制定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
1、在校學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2、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烙鐵等),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并處以記過處分。
3、學生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私接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給以記過處分。
4、學生宿舍中,不準使用各種臺燈、床頭燈,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并作違紀處理。
5、凡在路燈上私接電線的,按竊電從嚴處罰。
6、管理人員發現水龍頭損壞,走廊燈損壞,應及時向總務處上報反映。
7、嚴禁任意動用宿舍樓中的消防設施,違者嚴肅處理。
(七)宿舍維修管理制度學生宿舍維修工作,直接關系到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搞好維修工作,特制定學生宿舍維修管理制度。
1、日常維修范圍:
(1)對室內滲漏部位進行及時維修。
(2)對室內的墻面、頂棚涂料脫落,架脫落及時修補。
(3)門窗開啟不靈、配件不齊、玻璃損壞等要隨報隨修。
(4)對照明線路、燈具、閘盒等供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故障要隨報隨修。
(5)發現門框損壞、門鎖開啟不靈,要及時根據報告進行修理。
2、維修工作程序:
(1)報修手續:學生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報楊老師或總務處后,檢查為人為損壞的需先交賠償金,然后由總務處安排人員進行維修。(2)定期維修:根據檢查和使用情況,組織維修人員在開學前、假期里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地方進行定期維修。
(八)宿舍檢查評比制度為搞好學生寢室內務衛生,使學生有一個舒適、干凈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寢室檢查評比制度。
1、檢查標準:(總分:100分)
(1)整齊欄:床上被物疊放整齊(15分);鞋放整齊(15分);箱柜整齊(15分)。
(2)干凈欄:地面干凈(10分);門窗干凈(10分);墻壁干凈(5分)。
(3)整潔欄:桌椅整潔(10分);日常用品整潔(10分)。
(4)總體感覺舒適,優美(10分)。
2、檢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檢查標準記分,達不到標準酌情扣分。
(2)周五大檢查,一般在下午進行,以促進衛生的保持。
3、評比方法:
(1)每月評比優勝寢室,發給流動紅旗。
(2)對衛生不合格的寢室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和曝光,屢教不改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以行政處分。
(九)宿舍規范化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培養良好校風和學風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的管理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個人情趣、行為習慣、道德養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選擇,都將產生直接的影響。我校學生宿舍規范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內務整理規范化、評比檢查經常化、文明寢室制度化。總體目標是徹底解決宿舍的臟、亂、差局面,創建“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機構:
1、政教處負責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團委、學生會輔助政教處工作。
2、政教處下設宿舍管理員、值周教師等,主要負責門衛生管理、作息管理、衛生管理、保衛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工作。
三、規范分獎罰實施辦法學生在宿舍里的日常行為表現,是學生在校表現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為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進一步強化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為表現要實行量化,并與德智體綜合考評掛鉤。
1、記分辦法:每位學生基本規范分為60分,根據平時獎罰分,每學期期末時,政教處、團委根據規范分高低,評選文明住校生。
2、規范分獎分:
(1)每天寢室衛生檢查和每周衛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學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學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學扣3分。
(2)每月被評為優勝寢室的寢室長加8分,其他成員加4分。
(3)大掃除衛生檢查,優秀寢室除全校通報表揚外,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現受政教處表彰的個人加8分,集體加5分。
(5)參加校團委學生宿管會組織的比賽、政教處組織的宿舍比賽獲前三名的每人分別加12、10、8分。
3、規范分罰分:
(1)凡在宿舍內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受警告處分的扣10分,處分每加一個檔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過道等宿舍公共場所打球,違者扣3分。
(3)禁止亂扔紙屑、雜物、瓜皮果等,禁止亂倒污水、亂倒剩飯、剩菜和垃圾,違者扣5分。
(4)不準以任何名義在寢室飲酒,違者扣10分,酗酒滋事、劃拳、吵鬧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5)故意用腳踢門、墻壁,用球擊門墻壁者扣5分。故意損壞紙簍、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扣10分。
(6)熄燈后點蠟燭、應急燈者,扣5分,無人承擔責任的,扣該室每人3分。
(7)嚴禁在寢室使用違禁電器和私拉電線,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扣15分。
(8)夜間遲歸者必須登記,申明原因,并出示住宿證,無正當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嚴禁異性同學進入寢室,違者扣分10分。
(10)嚴禁在寢室內打牌、賭博,違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11)熄燈后在宿舍喧鬧、唱歌及影響宿舍安靜的其他行為,扣10分。
(12)晚自修遲到扣1分,晚自修曠課一節扣5分,就寢點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從老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管理,甚至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十)寢室長職責為了調動寢室長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寢室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宿舍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職責。
1、寢室長要模范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2、寢室長對本寢室的財產、衛生、紀律等負責。
3、寢室長有權對本寢室的課余學習、生活等統一安排,室員必須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寢室衛生工作。
5、要求本寢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后禁止點蠟燭、應急燈、喧嘩吵鬧。
6、禁止室員在寢室內私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等。
7、禁止室員在寢室內打牌、賭博和變相賭博。
8、防止和監督室員出現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或政教處老師。
9、按時參加寢室長會議。
宿舍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0、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宿舍管理制度14
為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宿舍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污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墻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發、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奇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墻壁、門窗整潔干凈,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制:
學生宿舍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
4、學校宿舍衛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5、學校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為給廣同學創造一個整潔、舒適、文明、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內務衛生管理規定:
1、學生宿舍以宿舍為單位實行衛生輪值制度,宿舍舍長負責安排衛生輪值,各宿舍必須堅持輪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須將宿舍打掃整理,做到每天打掃兩次,并及時用垃圾袋將垃圾裝好放到指定地點。宿舍全體成員每周進行一次室內清潔掃除。
2、內務衛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統一”:被褥疊放統一;洗漱用具擺放統一;桌上、書架上物品擺放統一;鞋子、行李擺放統一;
②“四不準”:不準亂拉電線繩子鐵絲;不準亂張貼;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及向窗外、陽臺外吐痰、倒水、拋棄廢物;不準把雜物、菜渣、剩飯等倒入廁所和沖涼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門窗玻璃潔凈,墻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清潔無痰跡,桌面無灰塵、無污垢;
④保持宿舍內務統一、整齊、清潔、美觀。
3、內務衛生檢查說明
①每單周(雙周)宿舍組織專人對學生宿舍內務衛生進行定期檢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師對內務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②每次衛生檢查均進行打分,每次分數均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星級宿舍”和“宿舍管理先進系”等評比的'依據。③對衛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將按照學院有關宿舍管理及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4、學生宿舍布置規范
宿舍布置規范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有序。根據各宿舍樓的住宿條件,制定相應的宿舍布置規范,要求如下:
⑴整體布置:室內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點擺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觀方,格調健康高雅。
①書桌、行李架等家具,熱水瓶及臉盆、桶、衛生潔具等須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主要針對普通宿舍)。
②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
⑵墻面:墻面布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得使用漿糊和膠水、圖釘。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帳及帳桿須齊高,起床后應將帳簾等掛起。冬春天,須將蚊帳統一摘下;
②起床后須按要求疊好被子,枕頭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疊好,可放在被子內側;
③床面不堆放雜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齊;
⑷桌面:除學習時間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裝飾用品、計算機和少量常用書籍,且應整齊擺放;人離寢室須將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紙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潔,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簍里,不得隨手亂扔。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桶及其它雜物。
⑹書架:書架內書本、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⑺行李架(僅在普通宿舍配置):個人物品裝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閑床鋪上整齊擺放;行李架上不亂堆雜物。
⑻其它:
①臉盆內平時只放置洗漱用具,臟衣服不得長時間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統一掛放。
③室內不得拉繩晾曬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桿及鐵絲上,更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
④請勿將待洗衣物長時間堆放在盥洗室內。
⑤地拖、掃把等清潔用具要擺放整齊;花盆擺放安全、美觀。
一、學生必須在所分配的寢室、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調換或占用其它房間或床位,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物業管理部門的調整。床鋪、桌椅等按統一規定擺放,不得任意搬動。
二、宿舍內按規定配備的家俱(床、桌、橙),由個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損壞或丟失者照價賠償。畢業生離校前,應將所用家俱還清,并經物業管理中心驗收。
三、嚴格遵守學校《關于加強水、電管理的六項規定》,節加盟用電,不得私自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其他電熱器具?/p>
四、嚴禁在宿舍區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賭博。嚴禁從樓上往下甩酒瓶、潑水和丟廢紙雜物。
五、嚴禁在宿舍區進行任何買賣活動。
六、遵守作息時間。自習時間不準打撲克、下象棋、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晚上熄燈后,必須停止一切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七、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剩飯菜倒入潲水桶內。
八、室內用具按規定擺放,保持清潔。每間寢室要建立寢室長負責制、衛生輪流值班制,堅持每天一次清掃,每周一次掃除。每天上午8點、下午2:30以前,將宿舍內垃圾清掃在門口的走廊上,把內務整理好,內務衛生達到《湖南中醫學院教育學院學生宿舍內務衛生要求》的規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門,有事可在值班室會客。住校學生平時不得外宿,雙休日外出活動,應在星期天晚上自習前返校。非走讀生不準在外租房住宿,不準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盜,注意安全。寢室鎖匙不準交給非本寢室的任何人。外來人員必須在值班室登記后,在值班室會面,不得進入宿舍房間。宿舍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離開宿舍時,必須經值班人員登記后方可。
6、學校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墻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床兩面相對。桌面和柜頂要保持干凈,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后陽臺及門前走道衛生兩次。并及時清倒垃圾于室外衛生桶內。宿舍門窗每周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干凈。衛生間每周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每個宿舍一周內的衛生分滿分20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衛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并于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為“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1、床上不潔,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陽臺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陽臺、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1分;
4、門窗不凈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襪子亂掛于室內,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內、陽臺上有煙頭扣2分;
8、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1分,并記1次違紀;
10、內外墻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2分;
11、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衛生分。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宿舍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寢室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寢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保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寢,必須有學生科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后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開窗時要掛好窗鉤,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寢室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寢室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老師和學生科請假,并報舍務老師備案。各寢室長在每晚就寢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舍務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十一、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觀大方,體現思想性、知識性和藝術性的和諧統一。
學生在宿舍出現違紀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3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審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后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xxx下載。
2.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并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后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準、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周日-周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周五、周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后,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學生熄燈后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并按規定登記。對于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后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卷發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表,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嚴禁吸煙、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斗毆等違紀行為。
8.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嚴禁高空拋物。
11.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范
1.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墻面亂涂、亂畫、亂張貼。
4.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電表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表剩余電量低于20度時,電表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并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家具、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設備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干凈整潔。
5.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審核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范之家”。
2.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范之家”的申報評選。
7.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周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數據庫管理,并在宿舍樓內公布。
8.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項目為零分。
9.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并匯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內務衛生成績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斗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表、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并抄送學院。
11.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布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于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后,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準后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準;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住讀學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管理制度16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區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訂本衛生管理制度。
一、“八個不準”
1、 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和向樓梯、走廊潑水。
2、 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
3、 不準在廁所、洗漱間亂扔廢紙和亂倒垃圾。
4、 不準向水池、小便槽內倒剩菜、剩飯及其它雜物。
5、 不準在墻壁門窗上任意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6、 不準在宿舍內打球、踢球及進行其它劇烈的體育活動。
7、 不準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車,堆放家具及其它物品。
8、 不準在走廊內亂垃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二、“五個做到”
1、 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換洗衣服,搞好個人衛生。
2、 學生寢室做到每天一清掃,把垃圾直接倒入樓道的籮筐內,不準將垃圾掃在寢室門外。
3、 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齊統一。
4、 地面、墻壁、桌椅門窗整潔干凈、做到無灰塵、痰跡、煙蒂、蛛網,無紙屑污物。
5、 室內廁所做到勤打掃、勤沖劇、保持清潔,盡量做到無異味。
三、值日規定
1、 學生寢室衛生由各寢室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堅持做到每日一清掃。
2、 宿舍區的環境衛生和宿舍樓內的公共場所平時由清潔工負責打掃,如遇突擊任務組織學生予以協助。
四、檢查制度:
1、 平時學生社區管理中心組織人員隨時檢查“八個不準”的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進,并將情況通報相關學院和校社區黨工委,情節嚴重者要作違紀處理。
2、 學生寢室的衛生由學生社區管理中心負責檢查,每月按優良(85分以上)、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個等級記入《學生宿舍衛生檢查評比紀錄本》,并張榜公布和通報各學院。如在衛生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該寢室的當日成績為不合格,不再打分檢查;
(1) 地面不清潔,未打掃;
(2)有未疊被子現象;
(3)室內廁所未打掃,異味重(北區扣值日寢室,如廳內無值日輪流表,未表明值日寢室的,則三個寢室當日衛生均為不合格)。
3、 在衛生檢查中堅持重點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制度。在普查中凡是衛生為不合格寢室則列入重點檢查寢室,對衛生狀況做到一周一檢查,連續兩次合格或有一次優良,則改為衛生抽查寢室;在普查中衛生合格以上寢室列入衛生抽查寢室,對衛生狀況實行不定期檢查,若衛生抽查成績為不合格,則列入重點檢查寢室。
4、 學年末對寢室衛生狀況進行總評,凡月衛生檢查成績優良等級大于(等于)50%且無不合格等級則為衛生優良寢室;月衛生檢查成績不合格等級大于等于50%且無優良等級則為不合格寢室;其它均為衛生合格寢室。
5、衛生優良為評比文明寢室的重要條件,并建議宿舍成員各學院在德育考評時適當加分;凡評為衛生不合格寢室的宿舍成員建議各學院在德育考評時不得評為優良及以上等級,宿舍成員在評定后第二學年不列入黨員發展對象,黨員在黨內進行批評教育。連續兩學年評為衛生不合格寢室的成員,建議其德育考核成績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附: 學生寢室衛生評分標準
一、上午第一節課前進行一次內務清掃,把垃圾直接倒入各樓層籮筐內,一律不準將垃圾掃出寢室外。發現一次扣15分。(15分)
二、書籍、各種物品(床上用品、箱包、洗漱飲食用具、衣帽、鞋子等)擺放整齊統一。發現一張床位的床上用品擺放不整齊扣5分,一張桌面擺放雜亂扣5分,一張床鋪下鞋子物品排放不整齊扣5分,其它酌情扣分。(35分)
三、地面保持清潔,做到無痰跡、無煙蒂、無紙屑雜物。發現一處扣5分。(20分)
四、墻壁、桌椅門窗、燈具整潔干凈,做到無灰塵、蛛網、無涂抹。發現一處扣5分。(10)
五、字畫等布置要健康向上、格調高雅,不合要求扣5分 (5分)
六、公物完整無損。有損壞公物現象除賠償和按校紀規定處理外,并扣10分。(10分)。
七、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寢室內務,做到有值日輪流表和值日制度。值日生工作認真負責。不合要求扣5分。(5分)。
注: 如在衛生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該寢室的當日衛生成績為不合格,不再打分檢查:(1)地面不清潔,未打掃;(2)有未疊被子現象;
(3)室內廁所未打掃,異味重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使學生有一個“文明、舒適、整潔、安全”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校園文明建設的重點部位,是反映學生精神風貌的窗口,每個學生都應樹立主人翁精神,自覺遵守和維護學生宿舍紀律,共同把學生宿舍管理好、建設好。
第二條 學生處下設“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宿管中心負責對學生宿舍內學生的學習、生活、紀律,內務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管理、檢查、督促和評比,為學生提供及時優質服務。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和管理,學院其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任意調換和強行搶占寢室和床位。
第四條 建立學院、系部、學生干部在學生宿舍區的輪流值日、值周制度、以加強學生宿舍的分級管理,形成一個較完整的宿舍管理系統。
第五條 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人,每層樓設層長一名、每棟設棟長一人,協助宿管中心對宿舍的學習、生活秩序、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宜的管理。期末棟長、層長可參與優秀干部的評選。
第二章 學生宿舍公共財物、水電管理制度
第六條 全院學生都應牢固樹立愛護公共財物的道德意識,自覺遵守“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第七條 寢室內的床鋪、床板、柜子,桌凳等由宿管中心按寢室人數配齊,并登記造冊、落實到人,不得任意調換。不得將教室課桌椅搬進寢室。
第八條 學生對所分配的家具要妥善保管。畢業離校或因其它原因離校時,須經宿管中心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第九條 宿舍區和寢室內的公共役施每學期開學前由后勤部門搞好維修,宿管辦負責驗收。寢室內的公物開學時由寢室長簽名負責。
第十條 不準在室內外墻壁、欄桿,門窗、桌凳上涂寫、刻畫或進行其他破壞行為。
第十一條 節約用水用電,不準私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隨時關好水龍頭,不準用長流水沖洗衣物。
第十二條 每名學生每月定額用電5度、用水3噸。一月結一次帳,超過部分學生應按時交納水電費。
第三章 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三條 全院學生都應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的工作。
第十四條 學生會保衛部、宿管部協助保衛處做好學生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胸卡。男生(女生)不準進入女生(男生)宿舍。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會客制度,來客必須登記。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外人,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七條 離開寢室必須落鎖,不得將小商小販引人宿舍。
第十八條 放假回家時,必須將貴重物品及現金寄存或隨身帶走。
第十九條 禁止在宿舍內和走廊上燃燒物品。不準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熄燈后不準點蠟燭。禁止在宿舍區燃放鞭炮。
第二十條 愛護學生宿舍區裝配的消防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
第二十一條 嚴禁攀爬學生宿舍圍墻。鐵門和鐵欄。不得在學生宿舍區起哄、鬧事。不得在樓頂逗留。
第二十二條 學生必須在指定寢室住宿。各班宿管委員和女生委員,寢室長應掌握每天晚上本班本室同學外宿名單,如有外宿者,必須及時報告。
第二十三條 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宿舍,必須自覺接受宿管員的檢查、登記。未經他人同意亂拿他人用品者:視為偷盜行為,凡偷盜他人錢物,按《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和不文明、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第二十五條 寒暑假期間,學生不得滯留學院或提前返校在學生宿舍人住,畢業離校或因其它原因離校的學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不得再在學生宿舍住宿。
第四章 學生宿舍作息制度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大門嚴格按學院規定的時間開關。白天上課和晚自習時間內學生嚴禁進入或滯留宿舍。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特殊原因,學生可在禁止出入宿舍時間內出入宿舍:
1、患病且有醫務室證明;
2、因公事或急事有學生處或宿管中心證明:
第二十八條 學生必須在晚上10:00(周五六晚10:30)前回宿舍就寢,否則宿管員有權拒絕開門.并作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宿舍電燈統一開關,熄燈或因故停電后,不得大聲呼叫、喧嘩起哄。
第五章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講究個人衛生,床上用品、服裝、鞋襪要勤換勤洗,經常保持清潔。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宿舍內清潔衛生實行宿管員主外,學生主內的原則,各門樓、公共走道、樓梯、公共洗浴、衛生間由宿管員打掃,各寢室內務以及各寢室門、窗及寢室門前的走廊以寢室為單位由寢室長負責組織本寢室人員整理和打掃。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內要嚴格做到五不準:①不準亂丟紙屑、果皮垃圾,不準隨地大小便;③不準在窗戶、攔稈處往室外或走廊上倒水、亂扔東西;③不準在宿舍內生火做飯;④不準在墻上亂貼、亂掛、亂畫;⑤不準帶飯菜進宿舍。
第三十三條 建立寢室衛生輪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員打掃兩次,分別于上午7:00和下午5:00前完成,各寢室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站。
第三十四條 每周星期三下午進行寢室衛生大掃除,由學生會組織進行檢查評分。
第三十五條 寢室制度要全,必須按學院的規定張貼文明寢室標準,寢室床頭卡、輪流值日表、寢室公約。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學生宿舍內開展以寢室為單位的“文明寢室’競賽活動,通過紀律作風、文明禮儀、學習風氣,勞動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考核,評選文明寢室,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十七條 學院每期評定最佳寢室、文明棟、優秀寢室長,授予稱號,并發獎狀、證書和獎品。
第三十八條 學院對積極維護學生宿舍區的紀律作風、安全保衛、作息制度,愛護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和設施,認真搞好宿舍衛生的人和事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寢室評比中每學期內累計三次排在未位的寢室,將全院通報批評,并取消該宿舍成員所有評先、評優、評定獎助學金和申請助學貸款等資格。
第四十條 學生違犯宿舍紀律,學生處、宿管中心老師、學生會干部有權對其提出批評教育,責令其到宿管中心或系部作出書面或口頭檢查,態度惡劣或情節嚴重者,按《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處分條例》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一條 寢室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損壞,報宿管中心及時維修,由輔導員、宿舍管理員與使用人當場認定并核價。自然損壞由學院負責,人為損壞、破壞由學院維修或更換,當事人或寢室成員負責賠償,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分。
第四十二條 由于使用公共水電設施不當,導致水電設施損壞者,照原價賠償。對違規違紀使用的電器一律予以沒收。
第四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偷電、偷竊公共水電設施的。
2、私拉、亂接電源的。
3、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的。
4、故意損壞水籠頭,閘閥、水管、聲控、插座、開關、線路等公共水電設施的。
第四十四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
1、因偷電、偷竊公共水電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2、因私拉亂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生火等原因釀成觸電、火災,造成傷亡事故的。
3、晚上就寢后在寢室內因聽錄音機、開燈不關等,影響他人就寢,造成學生起哄、打架等不良后果的。
宿舍管理制度17
第一條目的和原則
1、方便教師生活。實現自治。
第二條管理
2、宿舍的管理權在總務處。
3、在宿舍中設管理員一人,管理員由學校指定。具體責任為:
(1)根據學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
(2)室內設施的檢查、保養與維修,落實安全責任。
(3)監督入住者遵守規章制度。
(4)對單身宿舍進行衛生管理。
(5)負責入住者與學校的溝通聯系。
第三條入住
4、入住者必須是離家遠的在職教師。
5、要求入住者,必須提交入住申請書。
6、由學校決定是否批準入住和各居室定員。
第四條日常生活
7、入住者必須嚴格地遵守本規定,自覺地維持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
8、入住者要遵守外出時間。因特殊情況應向管理員報告。
9、入住者要自覺節電節水,愛護公物,不在墻上亂釘亂劃,損壞公物要賠償。
10、入住者要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11、入住者要自覺做好環境清潔衛生工作。
12、入住者要注意用電安全。不亂拉亂接電線、插座,用功率電器等。
13、入住者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向管理員或學校領導通報。
(1)建筑或附屬設施損壞時。
(2)火災、水災或失盜時。
(3)出現其他需通報事項時。
14、入住者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迷信和違紀違法活動。
(2)改變居室或附設設施的原有形態。
(3)在宿舍內進行商業活動或類似的活動。
(4)留宿客人或借給他人居住。
(5)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或危險品。
(6)在居室內聲喧嘩、吵鬧、放音樂等。
(7)將學生帶到宿舍補課。
第五條使用費用
15、入住者必須向學校支付水、電費等。
2、學校宿舍衛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3、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4、保安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保安員宿舍管理,確保員工良好、舒適的休息環境。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云南奧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宿舍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保安員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3.2管理處負責對宿舍的具體安排、日常管理。
3.3公司保安部、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做好員工宿舍的內務監督工作。
4管理規定:
4.1入住
4.1.1保安員入職后,管理處保安主管根據宿舍的狀況安排員工入住。
4.2宿舍管理
4.2.1入住保安員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與管理,遵守《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
4.2.2入住保安員不得擅自改變宿舍內設施設備的用途和增加新的設施設備,如需對宿舍內設施設備進行改動、增加,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管理處審核報公司行政部批準后實施。
4.2.3保安主管編制每間宿舍的<<衛生值日表>>,每天安排入住隊員負責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
4.2.4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4.2.5入住員工要自覺遵守紀律,不得影響住戶和他人的休息。
4.2.6公司保安部經理、管理處經理及保安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中,檢查不合格的按照《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規定流程處理。
5相關文件:
5.1附件:《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6記錄
6.1《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
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1、管理處保安部主管負責員工宿舍的日常統一管理,指定隊員房間、床位及使用配發的家具,個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擅自增加家具。
2、宿舍的公物,必須經行政部登記造冊,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和使用人辦理領用手續。
3、宿舍人員不得留宿外來人員,若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
4、住宿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標準搞好個人內務,私人物品要擺放整齊,宿舍衛生實行輪流值日打掃。值日人員要做到掃凈、拖凈、垃圾要倒凈,地面、桌面不得有煙頭、雜物,無明顯污跡。
5、要自覺遵守紀律,團結互助,互相尊重,不得在室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樂影響他人休息。
6、員工上、下樓、開、關門等要盡量小聲,注意不要影響到他人。
7、不準在宿舍內從事賭博和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當事人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8、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未經批準的功率的電器,違者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況追究責任。
9、節約水電,人人自覺從我做起,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10、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若有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責任人不明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11、公司保安部經理和保安主管對轄區的宿舍進行定期的檢查、監督,對員工宿舍內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與員工考核掛鉤,重違規事件將與部門領導考核掛鉤。
宿舍管理制度18
學生宿舍樓衛生主要包括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學生宿舍內部衛生、學生宿舍區的環境衛生、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四部分: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
1、樓道由宿舍內成員負責,實行門前“三包”。
2、樓梯、廁所、洗漱間等保持地面清潔,無明顯垃圾,無衛生死角,下水道暢通,廁所外邊無糞便。
3、宿舍的公共場所,保持墻壁干凈,無蛛網,玻璃明凈。
4、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5、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墻壁上張貼字畫、涂寫、刻畫。
6、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樓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內禁止隔窗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衛生
1、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學校垃圾池,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干凈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污物,窗臺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墻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無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床上無其它物品;床單、枕巾干凈,床單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墻壁及宿舍所對應地而位置,歸屬各宿舍衛生區,保證墻壁無球印、腳印污染,地而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三)學生宿舍區環境衛生
宿舍區環境衛生包括宿舍樓前后所有公共場所衛生,宿舍區的環境應做到保持地面清潔,無落葉、磚塊、塑料袋,無衛生死角。
(四)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
1、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其中,大掃帚、小條帚、拖把、鐵撮箕實行定期定量發放,節約獎勵。
2、學生宿舍內衛生用品由舍長負責管理,拖把、小條帚每學期每發放一次,鐵撮箕在新生入學時發放一次。
一、管理要求
(一)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推選出宿舍長(此后按實際情況可以改選)。舍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同時,舍長對宿舍成員的學習情況和生活情況有監督管理責任,發現宿舍成員有經常逃課、打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時應予以制止和及時上報輔導員。舍長評獎學金時享受同其他班委同樣的任職加分(有突出貢獻的舍長可以額外加分)。
(二)各宿舍應該每天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寢室及相應過道地段、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寢室衛生不合格計。
(三)宿舍內禁止吸煙。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大聲喧嘩、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燒紙屑;不得亂扔果皮、紙屑、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不得留宿校外人員;不得無故晚歸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寢室人員,并取消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四)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衛生成績均計不合格。
(五)宿舍內禁止飼養寵物,一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并取消其各種評優資格。
(六)各宿舍應營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力爭在全院創建一種“舍風正、學風好、班風優”的宿舍文化。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
學生會生活部每周檢查一次,特殊時期檢查兩到三次;學院領導和輔導員不定期檢查。學生會每周公布檢查結果,對好的宿舍予以表揚,對差的宿舍予以通報批評。
三、獎勵和處罰辦法:
1、按周通報良好宿舍及不合格宿舍。一學期獲得良好宿舍10次及以上的宿舍優先獲得院級和校級“文明宿舍”入選資格,宿舍成員獎學金加分中的宿舍分按滿分計算。檢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將限期整改,一個月整改達三次及以上,取消學年各項評優資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宿舍舍長的.任職分清零,該宿舍所有學生(包含舍長)按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扣分。
2、各宿舍要積極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工作,凡拒檢和干擾檢查,致使無法檢查者,當日檢查視為“不合格”。
3、在各類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被評為我院及校級“文明宿舍”的宿舍,所有學生本學年綜合測評中宿舍分按滿分計算。
4、各班所有宿舍中,如有30%及以上的宿舍出現過在“不合格”宿舍通報中,取消該班“文明班集體”、“優秀團支部”等集體獎項評選資格。
“文明宿舍”評比細則
(1)自覺遵守宿舍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監督和管理,無在公寓樓內違犯校規校紀現象。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語言文明,行為禮貌,舍友關系融洽。
(3)宿舍內凳子、盆架、盆子、清潔用具等設施設備擺放或懸掛整齊統一,陽臺物品堆放整齊。
(4)地面無煙頭、紙屑、痰跡、果皮等垃圾雜物。
(5)門窗干凈完好,不在窗臺上擺放鞋襪、毛巾等雜物。
(6)桌面干凈,書籍擺放整齊有序。
(7)被褥疊放整齊,床單、被罩、枕巾、蚊帳等干凈衛生。
(8)墻壁無亂釘釘子、亂拉鐵絲、電線、網線、繩子及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9)宿舍成員無酗酒、打架斗毆、高聲喧嘩、打鬧起哄、狂呼亂叫、踢球、拍球、吹拉彈唱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
(10)舍員無晚歸及夜不歸宿現象,且在上課期間無人逗留在宿舍內睡覺、玩游戲、打撲克牌等。
(11)宿舍內無不健康書刊、雜志、圖畫和影碟等。
(12)宿舍無私自容留他人住宿的現象。
(13)宿舍成員無竊電、違規使用電器、損壞公共設施現象。
(14)宿舍內配備的家具設施完好,且位置擺放符合公寓教室管理中心的統一要求。
(15)宿舍成員無賭博等不良行為。
(16)宿舍整體環境良好。宿舍內無異味,無蚊蠅,富有青春氣息和時代感,營造積極健康的宿舍氛圍,體現出當代大學生的特色。
(17)每次檢查評比時應邀請學生公寓教室管理中心共同檢查,且征求公寓管理員意見。對有違犯校紀校規、不服從管理教育或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的宿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參評資格。
學生宿舍是同學們的生活、休息場所,宿舍衛生狀況的良好與否,直接關系到同學們的切身利益,同時也反映出同學們的精神風貌和文明修養程度;學生宿舍樓衛生管理工作是學生宿舍綜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宿舍管理工作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樓衛生主要包括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學生宿舍內部衛生、學生宿舍區的環境衛生、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四部分: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
1、樓道由宿舍內成員負責,實行門前“三包”。
2、樓梯、廁所、水房由值日宿舍負責,每日打掃兩次,保持地面清潔,無明顯垃圾,無衛生死角,下水道暢通,廁所外邊無糞便。
3、墻壁和公共場所的玻璃,由勞動班負責,應保持墻壁干凈,無蛛網,玻璃明凈。
4、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5、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墻壁上張貼字畫、涂寫、刻畫。
6、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樓道禁止晾衣物。
8、宿舍內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衛生
l、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堅持做到每日一清掃。
2、學生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垃圾通道內,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外。
4、宿舍公物擺放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干凈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污物,窗臺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墻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墻壁上無任何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不拖沓,床上無其它物品;床單、枕巾干凈,床單抻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墻壁及宿舍所對應地面位置,歸屬各宿舍衛生區,實行門前“三包”,保證墻壁無球印、腳印污染,地面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三)學生宿舍區環境衛生
1、學生宿舍區環境衛生分到幾個班的衛生區,由班內值日組或勞動班學生負責。
2、宿舍區環境衛生包括宿舍樓前后所有公共場所衛生,對學生宿舍區的環境應做到每天清掃兩次,保持地面清潔,無落葉、磚塊、塑料袋,無衛生死角。
(四)衛生用品管理使用辦法
1、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衛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主要包括:大掃帚、小條帚、拖把、鐵锨、鐵簸箕、清理用具等,其中,大掃帚、小條帚、拖把、鐵簸箕實行定期定量發放,節約獎勵。
2、學生宿舍內衛生用品由舍長負責管理,包括拖把、小條帚和鐵簸箕各一件,拖把每學年、小條帚每學期每發放一次,鐵簸箕在新生入學時發放一次。
附:《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校區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同時也為了搞好我校學生宿舍衛生工作,創造優雅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根據《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1、全體同學應依照學生手冊的要求,根據我校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共同努力把我校的學生宿舍衛生工作做好。
2、各班班委、團支部、各宿舍長,應積極組織本班學生做好宿舍衛生的日常打掃,爭創紅旗宿舍。
二、組織機構
我校學生宿舍衛生工作是在政教處領導下,各班班主任、宿管人員及各宿舍長具體執行。
三、檢查組織
周一至周五由宿舍長代表在7:10——7:30之間進行檢查并打分量化,周六、周日抽查部分宿舍;臨時衛生檢查和重大活動的衛生檢查由政教處統一安排,各班班主任、班委、宿舍長要積極組織配合。
四、評比方法
學生宿舍衛生檢查工作采用打分制。滿分100分,其中床上用品擺放、被褥疊放占30分,窗臺、地面情況及鞋、洗漱用具的擺放占30分,墻面、門窗及整體布局占30分,宿舍門外“三包”部分占10分。由宿舍長代表進行檢查打分,周末對本周的分數進行統計求平均,并下發到各班。分數計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之中的宿舍成績。
五、評比標準
1、每天上午7:10前進行一次內務清掃,把垃圾直接倒入垃圾通道內,一律不準將垃圾掃出宿舍外,發現一次扣10分。
2、被子疊得方正,擺放整齊統一,發現一處扣5分;床上無其
它物品,發現一處扣5分;床單應抻平無褶皺,發現一處扣5分;個人物品(如書籍箱包等)擺放到箱子上整齊統一,發現一處扣5分;空鋪上的物品擺放要整齊統一并且無污物,發現一處扣10分。
3、窗臺上物品擺放要有序,無雜物,發現一處扣5分;洗漱飲食用具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化一,發現一處扣5分;床下鞋子等物品擺放統一,發現一處扣5分;地面清潔,無痰跡、無紙屑雜物,發現一處扣5分;地面無積水,發現一處扣5分;清掃工具擺放整齊,發現一處扣5分。
4、門窗玻璃干凈,無污點,發現一處扣5分;墻壁整潔干凈,無灰塵、蛛網、無涂抹,發現一處扣5分;四壁張貼物整齊一致,健康向上,發現一處扣5分;私拉亂接,晾掛衣物,發現一處扣5分;公物完整無損擺放整齊,發現一處扣5分;宿舍整體布局優雅溫馨,文化氛圍濃,發現一處扣5分。
注:如在衛生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該宿舍的當日衛生成績為不合格,不再打分檢查:①地面不清潔,未打掃;②有未疊被子現象。
六、獎懲辦法
1、每月對各宿舍的成績進行匯總求平均,按年級評出紅旗宿舍,并通報表揚,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檢查中較差的宿舍,除即時改正外,還要扣除分數。
為改善宿舍樓教職工生活環境,保障教職工生活的安全與健康,強化宿舍樓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為落實鎮江市教委安全管理條例,入住學校宿舍樓的教職工必須與學校簽訂《宿舍樓入住協議書》,所有在住教職工必須遵守《宿舍樓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并盡相應的安全義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各住戶不得將自己的房間、床位轉租、轉借,不得隨意留宿校外人員,確需留宿家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報告樓長或學校辦公室登記。私自轉租轉借校方收回其住房。
3、住戶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的安全意識,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自家的品的嚴格看管,廚房門鑰匙不得隨意外借,廚房無人時要隨手鎖門,確保飲食安全。
4、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人走關窗鎖門。
5、樓道內不準堆放雜物、私設爐灶、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
6、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拴掛蚊賬。
7、不準私自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準拆卸水暖設備、電器設施。遇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二、消防管理抽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住戶房主為第一責任人。
1、樓內的消防水龍、滅火器等各種防火設施,除專管人員任何人不得隨意損毀,挪動。各廚房配備的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雜物,確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2、樓內嚴禁亂拉電線,私設灶臺,不準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3、各住戶必須保證防炎通道暢通,嚴禁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4、各住戶不準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備,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氣設備上拴掛蚊帳。
5、各住戶使用煤氣罐,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使用完畢,必須關好煤氣,保證安全。
6、各住戶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通報學校綜治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及派人一到路上迎接消防車。
三、衛生管理制度
1、各住戶保持門前清潔,不亂扔雜物,樓道內只準放一個內有垃圾袋的垃圾紙簍或小垃圾箱,垃圾袋裝滿后自覺丟在樓外的垃圾車內。
2、各住戶使用的廚房、水房要經常打掃,不積存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宿舍管理制度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 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 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 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宿舍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
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
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
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
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
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
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
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
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
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
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
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干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于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干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干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干部工作計劃,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并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
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
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
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
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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