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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需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崗位責任制和詳細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需聽從安排,聽從支配,對工作不聽從安排,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需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需仔細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判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覺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覺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支配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狀況支配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范圍內的要馬上去辦,服務范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急躁的.宣揚解釋工作。禁止消失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覺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急躁宣揚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準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足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準時向領導匯報。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2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動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3
1、總則
本制度明確了收款管理權責劃分,規范了收款管理操作程序,建立了收款管理審批流程,為收款管理工作開展供應了制度依據。
2、職責
本制度的主責部門為各公司財務部,按本制度規定嚴格執行收款管理要求與流程。
3、范圍
本制度規范的收款內容包含:物業費收入、車位管理費收入、開發界面收入、租金收入、多種經營收入、押金及代收款等。
4、各類收款總體要求
4.1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各項收款界面的管理,包含收款、收款監督、收款票據領購、下發及核銷等內容。
4.2各類收款業務均需在EAS系統中操作,做到日清日結,如遇特別原因無法當天錄入的,轉天補錄的業務日期必需與收款日期一致。
4.3財務人員應在每日及每月末將EAS系統中的收款報表與財務系統總賬進行核對,確保數據一致。
4.4收費人員應確保各類票據連號使用,在保證當日票、款、表相符的基礎上,適時將整理好的單據及銀行回執傳遞給公司財務部,相關財務人員應對交來的錢款票據逐筆進行核對。
4.5各類票據使用完后應適時到財務部核銷并領用。
4.6財務人員每月至少兩次對收費現場的庫存現金、票據管理情況等進行盤點抽查并保存檢查痕跡,確保現場收費的操作規范性。
5、收款管理實在要求
5.1物業費收入、車位管理費收入、租金收入、多種經營收入、押金及代收款
5.1.1每月最后一日,由客服部指定專人對收費軟件中的房屋客戶設置和客戶收費設置進行檢查,財務負責核對,確保計算應收費用前系統設置的真實、精準。
5.1.2財務人員應于每月1日將當月應收取的周期性費用(如物業費、車位費等)適時進行應收費用計算,并在EAS收費系統中生成應收費用數據。
5.1.3臨時性費用(如出入證工本費、場地租金收入、零星服務收入等)依據實際情況生成應收費用,并適時收取。
5.1.4收費人員收費前應核對業主資料(房號、業主姓名、應收款項等信息),口頭告知業主應繳費用的明細及金額,收款后將蓋有公司收款印章的票據交業主作為已繳款憑據。
5.1.5收費人員在每日工作結束前,應將當日的收款票據、收款金額、報表核對一致。
5.1.6財務人員每日負責對收款事項進行檢查及審核,無誤后進行賬務處理。
5.2與開發公司相關的收入
5.2.1范圍:空置管理費(未出售)收入、開辦費收入、售樓處物業收入(服務費)、為開發公司服務收入、前期顧問咨詢服務收入。
5.2.2各公司財務部依據業務部門提交的應收款數據進行審核,督促業務部門適時簽訂相應合同。
5.2.3與開發公司相關收入結算的總體原則是:結算適時并實現資金快速回流。
5.2.3.1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雙方的各項業務,需由開發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先立項并簽訂相應合同,而后開始實施。簽訂的合同中要明確服務標準、管理要求、費用結算方式及結算周期。對于由開發公司移交給物業進行后續管理的.事項,要求明確承接的現狀,對未盡事宜的責任要界定清楚。
5.2.3.2物業公司依據各項目進度及受托協議的執行情況,由物業公司專人于結算資料齊全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開發公司提交費用結算申請。
5.2.3.3物業公司需持續跟進與開發公司之間的結算進度,確保在結算資料提交后的7個工作日內開發公司方面完成對結算申請的審核及確認。
5.2.3.4物業公司依據開發公司審核確認后的相關審批資料,適時跟進開發公司的立項審批及合同審批進度。
5.2.4財務部依據收到的簽批完整的合同開具相應的發票,跟進開發公司的付款流程及資金布置,待開發公司付款完畢或收到款項時確認收入。
5.2.4財務部應建立開發界面收入臺賬,內容包含:合同編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開發界面收入類別、涉及的實在項目/分期、合同期限、合同金額、累計已發生金額、合同余額等。5.3免單收入
5.3.1包含銷售免單、售后減免和內免,緊要是指開發公司在房地產銷售階段促進銷售、售后階段解決客戶訴求以及物業公司在承接項目后解決業主遺留問題而開具的減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書面優惠證明。銷售免單和售后減免都是由開發公司和業主簽署的優惠免單;內免是物業公司和業主簽署的優惠免單。
5.3.2物業公司財務部收到業務部門提交的簽批完整的確認單(銷售免單、售后減免)以及開發公司給付的款項時確認收入。確認單上必需有業主、開發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的簽章確認。
5.3.3內部免單需由業務部門提交申請,簽批后,在EAS收費系統中對應收費用進行相應調整。
5.3.4物業公司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開發公司免單及內部免單臺賬,臺賬內容需包含:所屬項目、客戶資料、免單類型、免單金額、免單期限及免單事由,以備查詢。
5.4代收款項的管理
5.4.1包含內容:代為收取的水費、電費、公攤水電費、燃氣、煤氣、采暖費等費用,以及代為收取的其他收費,例如代收小區寬帶費等。
5.4.2代收款項應建立相應的代收代付臺賬并適時核對,保證數據的精準性,適時結清代收款項。
6、收款現場管理
6.1當日收取的款項必需當日送存公司指定銀行賬戶,非工作時間收款須存入經物業集團財務管理部備案的無卡存款銀行賬戶,當日現場無卡存款金額需短信告知財務人員。6.2收費人員入戶收取的各類款項必需當日錄入EAS收費系統。
6.3收費人員交接班要有交接記錄,現金、收款單據等憑證必需經雙方清點后,簽字確認。
6.4收費人員當日下班前,必需清點票款,打印POS結算單,核對報表,保證賬實相符。
7、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依據物業集團業務進展情況適時修訂。本制度由物業集團財務管理部起草并歸口管理。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4
一、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范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于服裝、裝束
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工作服要干凈;
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盡快申請補領;
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于上班時間
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雇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嚴禁無故曠工;
上、下班必須簽到;
不許代別人簽到;
不得涂改簽到表。
六、關于廠內設備和備件
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注意整理整頓;
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涂、張貼;
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5
一、目的
規范部門員工行為,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著裝規范
1、統一著裝。
a、著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著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范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涂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盡快申報;并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為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設備設施
1、設備設施須謹慎使用,并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設備設施亂涂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設備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簽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涂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臟設備設施或不規范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并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并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涂寫等,予以警告并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并扣發其當天工資,并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于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嘩、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沖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煙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嘩、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抗議,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盡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煙。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并給予警告。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自治縣)價格、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安、工商、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交流物業管理經驗。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作為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行為規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糾紛,推動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召集,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事項: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提前終止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問題。
第二章物業管理區域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結合物業的共有或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有、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八條新建物業在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建設單位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不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重新劃定。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將經備案確認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九條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需要實施物業管理時,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在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后,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異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居(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確定。
第三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補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必要經費及來源以及經費管理辦法;
(四)撤銷或者變更業主委員會超越權限的決定;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六)決定提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申請;
(七)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征求該住宅區業主意見并取得過半數業主書面同意后,指定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筑物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可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于會前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要求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請后三十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報送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時間、業主清冊等材料,并負責核實材料和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內報送材料,并協助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建設單位派員共同組成。
第十六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參照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本,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人數和業主所有的物業專有部分建筑面積;
(四)擬訂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候選人名單;
(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三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一名。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并確定候選人名單。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或者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提出異議的,籌備組應當予以復核并告知提出異議者復核結果。
第十七條業主擁有物業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計算,一個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已出售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物業,業主人數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數計算,一個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對未出售的物業,建設單位計為一個業主人數。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提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應當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定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并邀請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參加。
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不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逾期不組織召開的,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組織召開。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員人數由業主大會決定,但不得少于五人,應當為單數。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業主委員會主任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并由業主委員會罷免。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實行候補委員制。候補委員的名額和產生程序由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備一定組織能力;
(三)按期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業主義務;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工作;
(五)具備履行職務的健康條件和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7
一、巡邏內容包括:
1、物業內部治安防范巡邏,確保物業正常經營秩序;
2、物業內外設備(施)和修理改造工程的巡查,保證設備(施)安全完好,防止人為破壞。
二、巡邏方式及路線:
安全生產員實行每天三班倒巡邏制。每班由兩名安全生產員按物業規定的巡邏路線、時間,從地下室到天面實行螺旋式來回步行方式逐層巡邏,經過巡更器時,須刷ic卡確認巡到時間。
三、安全生產員在巡邏中:
1、觀看往來行人及其所攜帶物品,發覺行跡可疑人員時,須即時通知安全監控員跟蹤錄像,同時報巡邏隊特長理:
1)如可疑人員在公共區域,攜帶有攻擊性物品且有作案傾向時,巡邏隊長須帶安全生產員準時上前制止,當場收繳物品,并連人帶物送交公安機關查處。
2)如可疑人員進入營業區域,須即時聯系營業部門總監(行政經理)或值班負責人跟蹤監視,同時雙方保持聯絡。如發覺可疑人員攜帶有攻擊性物品且證明有作案傾向時,營業部門須即時通知安全生產部,后者按1)款處理。
2、發覺外來推銷人員、閑雜人員及精神病患者、乞丐等,須攔截其禁止進入物業范圍。
3、發覺打架、斗毆、盜竊、搶劫、中毒等大事發生時,馬上報告巡邏隊長,并按本制度第八章大事處理執行。
4、發覺物業內、外設備(施)(含在建工程、修理改造工程)被損壞時:
1)屬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無法查證時,安全生產員須填寫《巡邏記錄表》(見附件九),并準時通知工程部處理;
2)屬人為損壞并當場抓獲時,安全生產員將肇事者送交安全生產部辦公室,值班負責人視狀況書面報總經辦處理。如肇事者逃逸,安全生產員須即時追捕。
5、發覺消防安全隱患時,須準時向消防高級主管匯報。消防高級主管接報后到現場查處(見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聞到特別氣味(臭味、異味或焦糊味等)時,須查找氣味源頭,并視狀況予以處理。發覺火情時按《火警處理程序》(見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7、夜班安全生產員還須檢查商鋪內是否有人員留宿。如有,須勸其離開。對勸說不聽的',須報告巡邏隊長。巡邏隊長通知大廈管理處,并幫助處理。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8
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一般崗位為8小時工作制,特別崗位另行規定。 2、公司的全體員工均實行考勤點名制度,由部門主管負責點名;
3、員工每天均需先簽字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緣由不能簽字的必需經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上班時間5分鐘未到視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走的視為早退,30分鐘未到視曠工半天,半天未到簽字者視曠工一天。凡是遲到、早退者視狀況罰款20元人民幣,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員工外出辦事前需要向部門主管報告外出的理由和時間,嚴禁員工上班期間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覺作曠工處理。 6、公司辦公室對員工考勤狀況進行監督,統計當月遲到、早退、曠工后交財務部扣發工資。
二、加班管理規定
1、加班是員工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非本職工作或本職
工作額外工作量,屬于公司方案外工作任務。
2、員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別狀況不得推諉,若有特別狀況的確不能加班時,應提前告知。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別狀況必需加班的,須嚴格掌握并辦理申報手續,辦理加班手續后方可實施(如因突發狀況可事后補辦手續)。
4、加班的審批,由部門主管負責,公司辦公室進行監督并報經理批準后交付財務。
5、員工加班后應支配補休,如的確無法補休,發放加班工資。
6、平常加班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員工請、休假制度
1、請、休假
a)凡請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員工,必需提前3天填寫請假條。
b)將《請假單》交給所在的崗位的主管簽署看法。
c)由主管將請假單,轉交公司辦公室。
d)辦公室依據部門所簽署的看法和本人實際狀況進行審核。
e)公司經理審批后,由公司登記歸檔,作為考勤依據。
f)休病假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辦公室辦理手續(2天以上者)。
g)員工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兩天以上者需辦公室批準。
h)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經理批準。
i)請假者須辦完正式手續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請假方法
a)主管可批準下屬人員兩天以內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后,方可休假。
四、曠工處理方法
1、為履行請假手續離崗,視作曠工。
2、請假未得到批準擅自離崗者,視作曠工。
3、一個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視曠工半天處理;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作曠工半天。
5、曠工半天扣發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3天工資,連續曠工兩天扣發7天工資,記大過處分或自動離職;曠工3天者做自動離職處理。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強化物業保潔員的各項工作行為管理,提高物業保潔人員的工作效率,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給大家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特制定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
一、物業保潔員工作職責、工作守則及工作時間:
1、嚴格遵守企業管理制度、服從督辦人員指揮、服裝整潔、禮貌待人、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2、保潔人員需每日全面、細致的對衛生區域進行打掃、除塵。衛生區域包括:大廈(休閑區)、小樓(辦公室、走廊、衛生間、玻璃、百葉窗、暖氣片等)衛生。其中玻璃、暖氣片、百葉窗,每月擦拭兩次。
3、休息日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業保潔員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業保潔員工作制度及標準細則:
1、物業保潔員上崗期間保持個人儀容儀表及個人衛生,維護公司良好形象;不大聲喧嘩,嚴禁與公司同事閑聊,工作期間不影響員工正常工作;穿工裝上崗,保持工裝整潔、干凈,工裝每周滌一次;不濃妝艷抹及佩帶不適宜的飾物;不留長指甲;不穿拖鞋上崗。
2、工作時間內保證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私自使用辦公用品(如電腦、電話等)。
3、按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須立即行動。
4、愛惜工作用具及公司辦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損壞,可以舊換新。
5、按工作職責每日全面清掃。環境衛生包括辦公室、前臺、走廊(掛畫),小樓衛生。其中辦公室衛生包括:辦公桌椅、公共辦公柜、電腦、電話、室內玻璃、欄桿、地面吸塵、門框擦拭、辦公室內植物澆灌、擦拭魚缸、換水等。走廊衛生包括:掛畫、公司牌匾等。
前臺衛生包括:前臺桌椅、飲水機、小柜子、白板等。
衛生間包括:洗手液、空氣清新劑(盒)、衛生紙等用品的及時更換。
小樓衛生包括:辦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線)、門窗、玻璃、百葉窗、衛生間(及時更換用品)、飲水間等。
三、物業保潔員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物業保潔員獎金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四、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附則
1、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0
一、全體員工必需嚴格執行公司訂立的各項規章制度,依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本身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需服從調配,聽從布置,對工作不服從調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定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需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需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末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緊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判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仇,一經發覺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耽擱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覺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布置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布置休息)。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1
為保證工作秩序的正常開展,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指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人員)必需簽到。
二、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以后簽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簽到,下班6:00以后簽退。(簽到、簽退時間隨公司作息制度相應調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由本人外出歸來次日寫出狀況說明,交本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報總臺或考勤管理員備案。如無簽到又無緣由說明者,按公司相關規定賜予處理。
四、因私事請假或請病假(有醫院證明)的員工,必需寫出書面申請,按請假規定程序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禁止代他人簽到。發覺代他人簽到者,公司將對代簽到者進行懲罰,第一次違紀扣1分,其次次違紀扣2分,第三次違紀扣3分,依次類推。違紀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懲罰外,取消本年度評先及加薪資格。嚴峻者賜予開除處分。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七、無故不上班或有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發當月薪金的`10%,曠工1天扣發當月薪金的20%,曠工2天扣發當月薪金的40%,曠工3天或以上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當月連續曠工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公司將按規定做除名處理。
八、品質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勤狀況跟蹤監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開頭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2
1、辦公室負責指定接待員、檔案員負責業主檔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專管人員須將業主的檔案資料分戶建立、逐一保存,建立統一名目,同時建立電子檔備份。各類信息具體排列,以便查閱;
3、客戶信息檔案的.內容包括:業主收樓及驗收文件、裝修文件、日常修理文件、繳費文件、回訪處理文件及投訴建議等其他文件;
4、專管人員須仔細填寫各項記錄表,紙文檔與電子文檔同時進行。準時跟進業主檔案的變更,保證信息的精確性;
5、業主檔案信息應嚴格管理,留意保密。嚴禁非相關人員查閱,以愛護業主的隱私,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6、為確保文檔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工作;
7、業主檔案永久保存,準時與業主溝通,準時變更業主信息,保證其精確性。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3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別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其次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的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需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緣由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行猜測的緊急狀況,必需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照實說明緣由,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根據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根據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其次年(特別狀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需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依據《方案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賜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依據實際狀況詳細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賜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賜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給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依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賜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依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別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別狀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詳細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峻者,將賜予通報批判、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別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根據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詳細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的確上班的,沒有根據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假如員工由于工作的特別要求,不能準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緣由。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緣由(包括工作力量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支配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支配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4
一、負責公司人員、商品、物品的安全,負責維護公司的治安秩序,處理突發事件;
二、負責廣場稽查,防止偷竊并對盜竊行為依照公司規定處置;
三、負責安全員、消防員、稽核員的工作指導和員工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定期進行考核;
四、負責上級領導、外賓來公司時護接、護送,保證安全;
五、協調政府各治安部門和相關治安部門的業務關系,協調與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廣場安全;
六、指導保安員工作,負責他們的考勤。組織實施應急措施;
七、負責廣場的消防安全。負責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實施公司商業營運規范的消防管理規定,指導各客戶制定相關的消防制度,發現隱患及時與當地有關公安、消防負責人聯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報告部門經理;
八、負責公司消防設備(噴淋、煙感、通風閥、自動監控)的檢查完善,隨時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協助工程部對消防泵、管道、水箱、消防電梯的檢查維護;
九、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制、檢查,負責應急方案的制定實施,負責義務消防隊員的專業培訓和定期演練;
十、負責疏導廣場前交通,保證通道暢通。
物業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15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門衛工作崗位制度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于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財務工作制度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布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準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后方可領取,并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準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數據,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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