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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更新時間:2023-07-29 0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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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工程名稱:xx

  委托單位:xx

  設計單位:xx

  設計編號:xx

  合同編號:xx

  建設單位(甲方):xx

  設計單位(乙方):xx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xx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xx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xx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xx元,建設地點在xx。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xx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xx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xx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筑安裝工程,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xx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xx%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xx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xx%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xx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xx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xx%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xx。

  八、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九、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xx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xx設計單位(乙方)(蓋章):xx

  代表人(簽字):xx代表人(簽字):xx

  開戶銀行:xx開戶銀行:xx

  帳號:xx帳號: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筑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為準,每平方價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為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 新建 間 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 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四、需要說明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蓋章)

  乙 方(簽蓋章)

  雙方證明人(簽蓋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xxxxxxxxxxxxxxxxxx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筑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為準,每平方價格xxxxxxxxx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為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江西慧建裝璜有限公司將 裝修工程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項目承包并實施施工;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使工程施工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預算、圖紙和甲方指定及要求

  四、甲方管理代表:

  五、工程款項結算方式及相關手續

  1、項目經理的費用按占甲方商定的(費用承包、輔材包干認可)執行,施工期間可預領20%,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甲方除扣留2000元作保修金(保修期為壹年),其余一次性付清。

  2、各班組工資的付給按甲方制定的工種班組合同書執行,不得超付及拖欠。

  3、工程的各種其他費用應在甲方的指導下及時把事情對接處理,不得弄虛作假(由承包人負責經辦),否則作相應經濟處罰(25倍以上)。

  六、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無特殊情況,拖延工期按100元/日處罰;

  七、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施工質量優良,經甲方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工程部的安排及相關管理去執行,及工程的各項工作進行,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按照施工圖及甲方的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

  3、保修期間如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二天內到達并修復,除人為造成損壞外,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如乙方未修復,則甲方按費用的雙倍另行安慰維修)。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含墊資、借資、引資)和法律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及形象,如因工程質量或其他問題在用戶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賠償用戶的損失外,甲方可對乙方罰款壹萬元,并在工程款項中扣除。

  6、乙方應認真做好安全施工,杜絕傷亡事故。如在施工期間一旦發生一切傷亡事故,按事故輕重直接扣除乙方所有承包款的80%以上,并及時向甲方報告。積極協助調解和處理。

  7、乙方不得拖欠勞務人員工資,如有拖欠工資導致投訴上訪或因違反《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其它情形而給甲方信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時,乙方應承擔全部相關責任,且甲方對乙方處以工程承包費用的20%的罰款。

  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管理配合乙方與業主取得聯系,負責協調有關工程中出現的其它問題;

  2、具體管理配合工作以甲方業務部、工程部兩部門為主,技術上(工程量、圖紙)以甲方預算部、設計部為主,并指派專人負責工程跟蹤與配合。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xxx橋工程人工及小件預制部分項目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項目簡介

  后附工程項目清單報價《xxx橋報價表》

  第二部分 承包方式、承包工作內容、承包總價、預付款、最終結算支付方式、工期要求

  1、承包方式:

  雙方確定承包方式為包工不包料,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形式(除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其他不作調整)。

  2、承包工作內容:

  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表述的所有工作內容(此項詳見附后的《xxx橋報價表》)。

  3、承包總價:

  承包總價:固定總價xxx(¥xxx元)。除工程量變更簽證外,總價不作調整。(簽訂合同簽乙方必須提供xxx元的《xxx報價表》一份,作為合同附件)

  4、預付款:

  無預付款

  5、最終結算支付:

  最終結算數量以經甲方簽認的本合同項目的實際完成數量為依據;以乙方合同清單報價的項目單價為計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100%。

  6 工期要求:

  按甲方要求實施。

  第三部分 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必要的測量放樣服務、技術指導,最大限度的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2)甲方負責承擔樁基檢測及試驗檢測的費用。

  (3)甲方協助乙方提供施工用電接口,其它產生的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對本工程項目負責,嚴格按照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以達到業主要求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付清工程款后合同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工程內容及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_________天,如果與甲方的工程任務通知書抵觸的,以甲方工程任務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雨、路不通等)可順延。

  三、價格條款

  本工程執行比選評標包干,完工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工程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工程量增減,該包干價不再變化;工程量如有增減的,結算時必須提供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簽證,按照增減工程量結算。

  四、質量要求

  嚴格按工程圖紙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達到合格標準。

  五、違約責任

  1、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的,經簽證注明工期延期、順延的,則工期順延。

  2、乙方所供材料必須是合格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檢測的,乙方應當自費檢測,并向甲方提供相關檢測結果。

  3、因為乙方原因,施工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_________元,并且乙方承擔返工費,工期延誤的,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的,甲方按實賠償乙方損失。

  4、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甲方任何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且承擔一切責任。

  5、根據法律、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果乙方不主動承擔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公司內任何工程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承建工程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因此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2、如果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甲方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且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義務而邀請及/或雇傭的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勞動關系,乙方應當為其務工人員辦理相應的養老、工傷等保險,并可為其務工人員補充購買安全生產人身商業保險,其費用自理。

  七、付款方式

  1、完成本合同和《工程任務通知書》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并經驗審計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的95 %;

  2、該工程質保其為1年,質保金為5 %,質保期到期后一次支付完畢。質保期起始時間以甲方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為準。

  八、其他

  本協議未約定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參照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之約定。

  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協議書一式四份

  發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所承包的工程樓所有的模板制作,安裝人工費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款: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類型:框剪結構

  4、合同工期:按總包方的要求確定。

  第二款: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上所有的模板的制作、安裝、人工及大型裁板機及小型電鋸和釘子、鐵絲,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模板現場內制作、安裝、拆除的所有工序和所有機械,圓盤鋸不能上樓。

  2、場內地面和樓層的全部模板、架料及所有配件的運轉、模板拆除(包括二裝支模的拆出,但費用另計)后樓層間的上下傳遞,每層刷一道隔離劑。

  3、清理模內雜物,拆模后清理模板、架管、扣件、蝴蝶卡,對拉桿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4、協助工長抄平放線,每次不得少于2人,安放預埋件,預留空洞及插筋,混泥土澆注時的值守看模。

  5、柱、墻的定位,鋼筋焊接內撐的安裝。

  6、如天棚不能達到相應的刮膩子條件,剔打由乙方負責。

  第三款:承包價款

  7、本工程模板分項部分的承包單價為按圖紙、會審記要及設計變更計算出的模板接觸面積計算,如造成乙方返工由甲方補標面積或時工補貼。地下室模板按模板接觸面積以計算。 3.2+0.00以上按模板接觸面積 計算。

  第四款: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模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保證此工程剪力墻不抹灰。如果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剪力墻不抹灰的標準,所有的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2、如果因乙方質量多次達不到要求,且屢教不改,并導致總包單位要求更換班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三天內無條件退場。乙方退場后甲方將對乙方的產品進行質量檢查和工程量核算,檢查合格付已完工的60%,余款六個月付清。

  第五款:工程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總包方勞務項目部的工期安排組織勞動力,并按時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工作。

  2、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達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且經甲方多次要求增加勞動力未果,甲方有權抽調其他班組參與施工,該班組與甲方直接結算,結算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結算單價是乙方承包價的1.2倍,如拖延工期達到48小時,班組無條件付給勞務公司租賃費和管理費。

  3、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并影響工期,甲方有權依照總包方的處罰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且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如因材料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相應順延工期。

  第六款: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時必須協助甲方對其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安全培訓并填寫三級教育卡。

  2、上班時間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3、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足額、保質的配給工作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并接受勞務項目部的檢查。

  4、如因乙方工作人員自身原因(違章操作或未配備相應的防護措施、物品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亡、殘的所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輕傷事件3000.00元以內班組自行負責處理并承擔。

  第七款: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組織文明施工,做好木工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材料堆碼,必須做到工完場清。

  2、工作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打架每次雙方各罰5000元),不得酒后上班,寢室每天必須清理打掃干凈。

  3、班組長及工人要服從甲方安排,如乙方乙方違反文明施工規定的,按甲方與總包方的協議進行處罰。

  4、乙方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檢查,如文明施工檢查不合格造成的罰款由班組承擔。

  第八款:甲方責任

  1、指定 為本工程駐工地負責人(聯系電話: ),對工程質量、進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并負責驗收、變更和工程量審核等工作。

  2、配合總包方將施工所用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現場內。

  3、按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負責協調同總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關系。

  第九款:乙方責任

  1、指定 為本工地的現場代表(聯系電話:),負責模板工作勞動力組織和模板工程的質量、進度、材料租賃、安全文明進行嚴格的控制,并做好施工現場的各種協調工作。

  2、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要求完成所承攬的工程。

  3、接受甲方及總包單位對整個工程的統一部署和管理,遵守甲方和總包方的所有管理制度,配合其他專業及相關交叉施工

  4、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并承擔因安全事故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5、嚴格按施工圖紙、會審記要、設計變更、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施工,做好各項質量驗收記錄。

  6、下道工序施工前,負責對所做工作的成品保護。

  第十款:付款方式

  1、工程+0.00以上二層砼澆筑完后按所做工程量的工程 款 %支付,其余付款與甲方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主合同為準(每月工程量所涉及工程款%支付),主體封頂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所做全部工程款的 %。

  2、工程余款內外抹灰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40天內支付。

  第十一款:如因甲方原因停工,乙方工人車旅費及相應的人工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款:解決爭議:

  發生爭議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可委托仲裁機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申請法院裁決。

  第十三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四款: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共五頁。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證號碼: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三、合同工期

  天。

  四、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元整

  五、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六、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七、工程計價

  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建價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號),《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省修繕定額》、《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建價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八、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mm或mm以上(以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小時以上。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后,甲方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

  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十、違約責任

  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十三、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紅磚 12墻 地板磚、瓷片 18墻 內墻抹灰 24墻 外墻 加氣磚 層面 沙漿地面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灰縫厚度10—15,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并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后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甲方(發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責任人:

  以合同法為依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四)承包金額:

  第二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并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范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為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乙方完成指定項目時,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范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3、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

  4、指定項目完工時,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為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并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開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預計工期______%,則支付總工作量的30%人工費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則支付80%,達不到則支付60%。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后10日內付足總額的95%,余款一個月后付清。

  第七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應向守約方承擔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成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甲方:三原縣博康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博康機械有限公司辦公樓工程承包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三原縣博康機械有限公司辦公樓;

  2、工程地點:三原縣渠岸鎮東100米處;

  3、工程內容:本工程設為地上五層,前部六層,現實際地上四層,局部五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約3323㎡,內容包括有土建、給排水、用氣等。

  二、承包內容:

  1、施工圖中除甩項部分外的土建,給排水、電氣等工程。

  2、對于弱電部分只做埋管、按圖紙設預埋到位。

  3、對于所有門窗、二次裝修瓷磚,大理石洗漱臺,衛生瓷片均未切 ,不在承包范圍內,不含所有涂料工程。

  4、埋設標準說明

  ⑴給水災本工程內全部接通;

  ⑵室內為毛地墻(墻體為拋光)衛生間愛你做志貼瓷,梯間地面壓光,天棚水泥 頂,電梯間外不作裝修。

  ⑶樓梯欄木扶手用 按依據圖紙;

  ⑷戶內燈具為圖紙設計要求;

  ⑸外購土方未入,如需要外購則由甲方

  ⑹鋼材主要以龍鋼為主,按圖紙設計尺寸使用(禹龍牌)

  三、工期

  1、計劃開工:

  計劃竣工:

  工程總天數 天。

  2、工期每退后一天,按1000元對等獎罰。

  四、工程質量: 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按建筑面積1084元㎡,承包施工。

  2、發生圖紙變更,以及其他因素要變更,變更部分按雙方協商的市場價增減后結算。

  六、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七、雙方工作及責任:

  1、甲方工作:

  ⑴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甲方負責辦理場地平整等工作,確保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提供地下各種管道、帥線、通用線路,在開工協助解決協調施工周圍工作。

  ⑵開工前甲方應以規劃部門確定的水準點及紅線為準,向乙方現場交驗。

  ⑶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藍圖六套。

  ⑷工程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及時準確地發出施工指令,如期組織工程中間驗收,若因甲方指令不及時、失誤、工程進度不能按期如數支付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延誤的工期相對順延。

  ⑸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質量問題,隨時發出停工指令、整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2、乙方工作

  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給的施工圖,國家現行驗收標準,施工規范及相應圖集,甲方指令組織施工,完成雙方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

  ⑵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報表等。

  ⑶乙方遵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保等管理規定,按相關規定內有關手續,應由發包人員以書面通知發包人,認可后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⑷乙方交工前將現場建筑垃圾全部清理進場,達到現場垃圾建筑均無污染。

  ⑸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并積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工程所有安全在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⑹已設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工程保護,甲方不及時驗收工程應承擔費用,因乙方過錯造成工程損失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期限內予以修復,若甲方提前使用造成工程損害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材料預購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預購,乙方確保預購材料的.質量符合國家質量規定標準,工程主要材料雙方共同認可。

  九、付款方法

  本合同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分別為:基礎、主體2層、肢體完、內外粉刷完、安裝完、工程竣工。在雙方確認工程量后5日內,甲方將進度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每次支付工程量價款的80%,剩余價款在工程驗收完畢至工程造價的90%,其余款項在決算認可后付至97%(除扣留3%為保修金)保修金兩年內支付。

  十、工程驗收、結算

  1、工程驗收

  ⑴工程完工具備驗收條件后,乙方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交認可的驗收報告,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意見,否則就認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即可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⑵加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工程結算

  ⑴依據合同確定的平方米造價指標,在施工圖紙設定的建筑面積的基礎上依據設計變更,現場實際發生的進行可觀調息作為工程量終結決算依據。

  ⑵工程驗收后28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結算報告及完工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接到報告14天內,進行核實并確認,結算報告經雙方確認后除甲方留2%的工程保修金,其余款項一次付清。

  十一、其他事項

  1、此協議作為甲、乙最終決算的依據,其他儀標文件,、往來文件、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均為附件有效。

  2、后有經來工作均以書面形式出現,有甲乙雙方帶白哦簽字生效,其它均無效。

  3、其他事宜,執行GF—20x—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出現不可預見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約定內容完成后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質量標準:

  1.7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4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5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3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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