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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3-07-19 1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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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合同15篇【精華】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

  (一)固定期限:自__年 月 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試用期為 :

  (一)無試用期。

  (二)試用期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崗位職責是 。

  乙方工作地點為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為周期,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甲方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外,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參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2、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3、

  4、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職業(yè)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培訓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保密協(xié)議,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以下協(xié)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雇主):

  乙方(員工):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雙方確定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第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1500元,崗位工資為人民幣(含試用期月工資)。

  甲方每____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2)乙方的加班工資、假期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支付,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年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六、其他人

  (1)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書面授權擅自變更或簽署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3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勞動合同備案。

  第二條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是勞動行政部門對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xù)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三條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后,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x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xù)。其中,駐淄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和市屬用人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其他經濟類型的用人單位到所轄區(qū)、縣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駐外區(qū)縣(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市管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區(qū)縣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變更、續(xù)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x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xù)。

  第五條 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其中,是法人單位依法成立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的,應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二)招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文本;

  (三)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應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

  (四)企業(yè)合并、分立、兼并、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相關文件或證明,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備案》。

  (五)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勞動合同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及合同文本;

  (六)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續(xù)訂)勞動合同花名冊及合同文本;

  (七)《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登記證》復印件。

  第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關于勞動合同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fā)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guī)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yè)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yè)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

  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guī)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yè)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yè)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yè)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關于勞動合同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yè)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zhí)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tài)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yè)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xù)。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yè)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yè)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干部,公司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xù)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yè)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guī)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xié)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xié)議規(guī)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原則,繼續(xù)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xié)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xù)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xù)訂手續(xù)。

  續(xù)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fā)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qū)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yōu)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xù)訂而未訂立或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xù)。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xù)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fā)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fā)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加發(fā)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yè)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yè)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fā);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fā),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guī)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y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guī)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yī)療期滿,由公司醫(y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yī)療期內應繼續(xù)提交公司定點醫(y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y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y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xié)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xié)議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guī)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由于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guī)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guī)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

  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jiān)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7

  甲 方:

  地 址:

  乙 方: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經營和組織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現的綜合考評,甲方可調整、變更乙方的職務、崗位及其相關的薪資,乙方隨時服從。

  (1)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崗位就職,如乙方不按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就職,視為自動離職。

  (2)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后,與原職務、崗位相關的薪資包括津貼、獎金、能力金等亦隨之調整、變更。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的具體內容記載于甲方制定的關于職務、崗位的工作要求或職責的相關規(guī)定和已經形成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知悉并同意受這些規(guī)定和制度的約束。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每天工作8時。甲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調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因甲方商場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體職工不實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實行輪休制度。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制定工資制度。試用期內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試用期滿后,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和工齡工資等項目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東莞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加班費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月滿勤為28天(各部門實際出勤和休息,按現行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乙方工資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幣通過現金支付,每月25日發(fā)放上月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法律的規(guī) 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六、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保守甲方的業(yè)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yè)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yè)或者直接參與同行業(yè)其他單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資料和信息從甲方挖走商戶,散布對甲方不利的謠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盡心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以及服務規(guī)范,甲方可依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嚴重違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的,或者有其他違反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范或操作規(guī)程的',甲方依照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在醫(y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辭職必須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乙方應歸還甲方之資料、物品,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離職手續(xù),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沒有交還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機密文件資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應遵守約定的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提前離職的,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服務期和賠償標準參照《教育培訓協(xié)議書》。

  九、保密約定及競業(yè)限制條款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其在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yè)秘密信息,且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他人,或對外發(fā)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機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務及商戶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講述或泄露。保密事項及范圍以公司相關制度及其他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或商譽等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無法計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資的五倍為準;違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屬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二年內,不得在東莞市(包括各鎮(zhèn)區(qū))及其周邊地區(qū)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yè)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乙方應支付相當于離職前一年工資總額的五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和加班工資標準等問題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必須明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勞動關系,否則與此相關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如有因法律規(guī)定需承擔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如實提供合法真實準確的年齡、身份、家庭住址、學歷、專業(yè)技術資質、從業(yè)資質的證件和資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以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甲方依法辭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下列文件或規(guī)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員工守則 (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8

  【摘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如何保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本文針對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條件及其終止后的權利、義務做一梳理,并對處理勞動終止后的補償問題做一淺析,以資參考。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

  【正文】:

  引言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確立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開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處理勞動關系問題。實踐中, 勞動合同的終止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情形問題, 則是相當多的單位和個人最為關心的。本文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展開分析,隨后針對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展開探討,最后對勞動合同終止提出一些對策和意見,以期完善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一、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概念分析

  (一)一般定義上的勞動合同的概念

  關于勞動合同的定義,《布萊克法律辭典》規(guī)定為:“勞動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就勞動管理、工作條件、工資、津貼和懲罰做出的約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根據該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相關的義務享受一定的權利,如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要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因此勞動合同作為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書面證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做了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一般定義上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

  從法理層面,勞動合同終止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

  1.廣義的勞動合同終止,泛指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終結的各種情形,包括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將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滅失,以及因當事人對勞動合同作出的解除行為。

  2.狹義的勞動合同終止,僅指勞動合同解除以外,出現法定情形使得勞動合同法律效力消滅,導致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終結的情形。

  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采取了狹義理解。《勞動法》

  第23條明確“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繼續(xù)延用了《勞動法》的劃分方式,并以第四章專門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因此,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合同終止僅應當作狹義理解。

  (三)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差異分析

  1.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觀點一,“勞動合

  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因素導致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觀點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當

  ①事人一方或雙方依法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觀點三,“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合同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依法提前

  ②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為"。

  按照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因此從我國勞動法律理解來講,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簽約當事人雙方,即用人單位和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它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協(xié)商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xié)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相對于終止來講,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給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由選擇對方的法律依據,是對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一種特殊商品回歸市場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2.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差異

  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處,即雙方所導致的后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終結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及相應的權利義務。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區(qū)別,主要表現為:其一,終結勞動關系的情形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基于勞動合同履行完畢之后的正常終結或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終結,均屬于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勞動合同解除基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主觀意思表示的提前終結;其二,終結勞動關系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在于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因此程序要求比較簡單,法律事實一旦發(fā)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在于當事人主觀意志決定的行為,因此應當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此外,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也存在差異,比如經濟

  ③補償金的給付等。

  二、國外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針對勞動合同終止,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在勞動合同相關立法中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 1.終止條件。其中大多數國家規(guī)定,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出終止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預告期限即可;對于定期勞動合同則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終止合同。英國、法國規(guī)定當雇員犯有嚴重錯誤或企業(y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雇主才可以單方面終止定期勞動合同。

  同時,有些國家還規(guī)定了限制雇主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利時雇用合同法規(guī)定,任何以工人結婚、懷孕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的都屬無效。

  2.終止程序。法國規(guī)定,雇主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經過下列程序:(1)預先談話:企業(yè)打算和某個雇員終止勞動合同,必須以掛號信或親手交付信件并簽收發(fā)條的方式,通知雇員預先談話。該通知中應當說明談話的目的,談話的時間和地點,并告知雇員,在企業(yè)內部沒有員工代表的情況下,有權自愿選擇一名顧問和他一起參加談話,同時提供顧問名單。預先談話只能在雇員收到通知5天后進行。談話過程中,企業(yè)應當向雇員說明其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并聽取雇員的解釋。(2)辭退通知書:企業(yè)最早只能在預先談話的一天之后發(fā)出辭退通知書。辭退通知書必須以帶回執(zhí)的掛號信方式發(fā)出,其內容必須詳細列明辭退的理由。

  3.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德國解雇保護法規(guī)定,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雇員可以在解雇后3周內向地方勞動法院訴訟,申請合同終止無效。如法院判決無效,雇員愿意回去繼續(xù)工作,雇主應該繼續(xù)安排其工作,如工人不愿意與雇主繼續(xù)維持勞動關系,雇主應當支付適當的一次性補償金。法國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終止程序,需要重新完成程序,并向雇員支付最多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償還事業(yè)組織由此支付給雇員的失業(yè)救濟金(以6個月為限)。如果企業(y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終止理由,法庭將建議恢復雇員工作,但企業(yè)和雇員都可以拒絕。在此情況下,企業(yè)應支付雇員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補償。

  4.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條件。英國規(guī)定:(1)如果是不當解雇的情況,法院可判定雇主支付補償金。補償金分三部分:一是基本補償金。其數額根據雇員的年齡和服務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最高可達6300英鎊;二是賠償性補償金。根據雇員所遭受的損失確定補償的金額,最高可達11300英鎊;三是補充補償金,如果產業(yè)法庭做出撤銷不當解雇而重新雇用的命令,但雇主未執(zhí)行,則雇員可以要求補充補償金。補充補償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如果解雇屬于歧視性的,則補償金可按26至52周工資標準支付,但最高周工資額限于210英鎊。(2)定期勞動合同終止后,雇員有權得到旨在補償其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補貼。此項補貼依據雇員的.報酬和合同期限來計算,比例由集體合同或集體協(xié)定確定;如果無此集體合同或集體協(xié)定,則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組織和工會的意見后,頒布法令確定(一般為勞動報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間未能享受帶薪休假的雇員,在合同終止時,還可以得到帶薪休假的補貼(一般為全部勞動報酬的10%)。(3)對于終止不定期勞動合同,有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和約定的辭退補償金。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只適用于企業(y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并且雇員沒有嚴重過錯。辭退補償金以雇員最后3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約定的辭退補償金規(guī)定,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條件,如工齡更短、數額更高。甚至可規(guī)定,在雇員犯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也能享受到辭退補償金。

  三、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終止的主要規(guī)定

  我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并且對終止的情形做了明確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見,終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之外設定任何的終止情形。

  1.勞動合同終止的6種法定情形和拓展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①勞動合同期滿的。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講,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永久存續(xù),在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滿或法律規(guī)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此即合同的終止。需要說明的是,合同終止不僅包括履行的終止,而且包括合同關系的消滅。合同履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產生的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并面向將來消滅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終止并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合同關系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

  ④權債務關系全部溯及既往地歸于消滅。

  2.勞動合同終止的若干限制條件

  因當事人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自然終止已不存在限制終止的前提,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只能限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約定終止,這也可以看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例外情形。

  (1)特殊情形下的續(xù)延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也即,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得即行終止,而有待該情形消失時再進行終止:①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第一種情形屬于必將消失但可能轉化的情形,比如最終被認定為患職業(yè)病,則應當按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第二、三、四種情

  形均屬于必將消失的情形。第五種情形實質是要求單位在此情形下不得終止勞動合同,而是順延至勞動者退休時才能終止。實踐中由于男職工在55周歲左右、女職工在45周歲左右提供的服務因為年齡的關系而有所下降,而這一群體又以提供體力勞動的勞動者居多,這些群體收入較少,沒有多少積蓄,生活相對困難,如果再次就業(yè),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壓力,并且如果在這個階段終止合同,顯然對勞動者來講是不公平的。該條規(guī)定有力的保護了這個年齡階段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

  《勞動合同法》第14條明確了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以及“(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即便勞動合同期滿,一旦滿足第(一)、(二)種情形,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均無權實施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對第(三)種情形目前存在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無需雙方另行達成存續(xù)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只要勞動者提出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已喪失期滿終止權。第二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仍然具有到期終止權,但用人單位表示存續(xù)勞動關系的,則喪失訂立何種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從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種情形均未有“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種情形則專門描述。根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應當按第二種理解執(zhí)行。

  3.勞動合同終止后經濟補償的界定和分析

  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這個概念,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企業(yè)按照《勞動法》及其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而勞動法上對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也是依據終止勞動合同行為進行規(guī)定的。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期滿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

  ①勞動者不同意續(xù)簽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當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此規(guī)定或許是考慮到在勞動者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另行招聘員工會有一定的經營損失。而勞動者可能已經有更好的規(guī)劃或找到了更好的機會,即便有損失也是勞動者自愿選擇的結果,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基礎。

  ②動者存在過錯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由于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節(jié),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主要有:一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二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三是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③用人單位存在經營困難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于企業(yè)經營困難或生產經營調整等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在特定情形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節(jié)包括:一是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二是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三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勞動合同依據法律規(guī)定期滿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終

  止,如果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二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2)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于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除勞動者拒絕續(xù)簽合同、存在嚴重過錯或企業(yè)經營困難等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賠償二倍標準的賠償金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終止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終止合同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違法情節(jié)等。

  (3)合同期滿終止的特殊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分別對其應享有的待遇及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二)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沒有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作出專門的保護規(guī)定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長期以來,他們一直處在農民與城市人的邊緣化狀態(tài)。在城市,絕大多數農民工屬于一個“游擊”群體,工作不穩(wěn)定,收入微薄,住所簡陋。他們沒有城市戶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們做的是最臟最累的活,過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卻難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處于一種生活無保障狀態(tài)。現階段農民工勞動關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薪、欠薪問題。盡管農民工在城市極其賣命地干著累活或臟活,然而,在他們身上出現的低薪、欠薪問題卻最為常見。農民工的工資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計完成的階段發(fā)放的。在沒有勞動合同保障的情況下,更是出現項目做完了,卻領不到工資的狀況,拖欠工資已經成了家常便飯。一到逢年過節(jié),各地常報道出有因拖欠民工血汗錢而引發(fā)群體紛爭或民工跳樓、割腕等極端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

  (2)超時工作。用人單位為了延長工作時間,最大限度的榨取農民工的剩余價值,一般都采用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所以,很多企業(yè)根本不存在八小時工作制的規(guī)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費之說。也就是說農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強度、長時間的透支體力工作,對身心的損傷是顯而易見的,而用人單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傷制度來保障農民工的自身權利,這就使得大多數農民工身體長期處于亞健康狀態(tài),甚至出現嚴重的職業(yè)病。

  (3)社會保障得不到落實。因為大多數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更不用說辦理社會保險了。農民工的醫(y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十分嚴重。遇到工傷,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甚

  ⑤至必須的治療都得不到保證,因工傷致殘、致死的農民工屢有發(fā)生。至于生育、養(yǎng)老等方面的保障

  就更不能奢望了。

  (4)企業(yè)單方面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部分企業(yè)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出于企業(yè)發(fā)展用工的需要,單方面隨意解除或者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由于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一般選擇忍氣吞聲,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

  雖然近年來,國家對農民工問題越來越重視,但是動企業(yè)隨意解除或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權益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而目前我國勞動法律中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勞動立法中對婦女和未成年工是有特殊保護規(guī)定的,而對婦女和未成年工進行保護的原因就是他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說他們是弱勢群體。同樣的道理我們當然也可以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進行專門的規(guī)定,這樣一來從法律上對農民工重視起來農民工的權益才會得到更好的保護,因此將對農民工勞動合同保護的特殊規(guī)定寫入《勞動合同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國法律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差異不足分析

  (1)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差異分析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于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現實操作中的情形卻復雜得多,有可能出現客觀情況

關于勞動合同9

  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yè)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如果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

  實踐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而有些單位為避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維權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維權。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yè)錄用。該企業(yè)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fā)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guī)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guī)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甲方):___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市__區(qū)__新村28幢

  郵政編碼: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

  住址:__市__區(qū)__新村__幢__室

  郵政編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方: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yè)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20__年8月1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工作崗位:___。工作地點:___,提供食住。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甲方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

  乙方月薪工資________元(稅后),甲方次月10日前發(fā)放。

  五、保險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zhí)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

  七、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zhí)行。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按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guī)、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guī)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九、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符,雙方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案例

  四川某餐飲公司的廚師長林某,在沒有征得公司批準的情況下突然離職,公司追究他的違約責任,為此他與公司“鬧”上法庭,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有人把法院這次作出的賠償判決稱為“中國餐飲界第一賠償案”:其一,賠付金額之高在我國餐飲業(yè)還從未有過;其二,國內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數額之大也是第一人。

  該餐飲公司已有上百年歷史。1999年,某集團公司將其從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在成都開店。幾年時間,在成都,該餐飲公司的名聲就到了幾乎無人不曉的地步。

  20xx年初,從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廚師林某得知自己的師傅升任餐飲公司的行政總廚后,找到師傅幫忙,并在師傅的幫助下,進入餐飲公司,當上了一名初級廚師,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業(yè)上是個有心人,勤奮好學,很快從眾多廚師中脫穎而出。20xx年,林某獲準進入餐飲公司研發(fā)團隊從事餐飲公司菜品的學習、研究和開發(fā),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隨著林某廚藝不斷提高,他不僅躋身高級廚師之列,還當上了廚師長,成了餐飲公司的中堅力量,月工資也由原來的5000多元上漲至1萬多元。

  20xx年,該餐飲公司進行連鎖擴張。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與林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即《聘用協(xié)議》),約定公司聘用林某為該公司顧問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負責餐飲公司菜品的開發(fā)研究、菜品創(chuàng)新、廚藝人員的培訓及各分店餐飲公司大廚人員的擔保。聘用期限從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為期10年。協(xié)議還約定,在聘用期內林某年薪30萬元,公司還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積達230平方米、價值上百萬元的住房和一輛2 0L的雅閣轎車。除此之外,公司還許諾根據經濟效益將給林某以豐厚的年終獎金和提成。預計林某10年的總收入可達近500萬元。

  餐飲公司與林某在《聘用協(xié)議》中特別約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內無故離職,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隨后,餐飲公司為了讓林某更安心地工作,還把協(xié)議中約定提供的雅閣轎車換成了檔次更高的寶馬轎車。

  然而,不到一年時間,林某與餐飲公司在用人問題上發(fā)生了沖突。公司要求對全國各分店廚師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而林某卻希望他負責的分店的廚師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為他認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還認為公司在這個問題上對他不信任,進行“牽制”管理,他無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離開了餐飲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檔餐飲公司做高層管理人員。

  公司遂于當年8月30日以林某無故離職為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林某償付違約金250萬元。

  同年12月30日,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了裁決書,認為林某違反協(xié)議約定,在未得到餐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xù)就單方面離職,其行為已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和協(xié)議約定,嚴重損害了餐飲公司的利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確定林某違約后,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仲裁委裁決林某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予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和不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隨后不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最后認為,林某與餐飲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其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現,協(xié)議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某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內到餐飲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在三十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飲公司違約金250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林某負擔。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審判決書。拿到判決書,他的心里很不平靜,盡管他曾在餐飲公司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但時間不到一年,自己所掙的錢遠不夠支付違約金,250萬元對他來說,如同天文數字。為此,6月3日,林某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20xx年9月,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合同違約金作出規(guī)定,林某無故離職的行為不僅違反協(xié)議約定,且必將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而聘用協(xié)議中約定的違約金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違約金250萬元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的這個廚師所獲得的工資待遇,遠遠高于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同時他擔任的職務,涉及比較重要的技術領域,那么與這個高報酬相適應的,當然就應該是高風險。承擔250萬元的違約金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同時也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此案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當時,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只有《勞動法》,而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長期以來受民法觀念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些地區(qū)認可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也有些地區(qū)認為,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一般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法律應當側重于保護,關于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的違約金約定,應當考慮勞動者具體的收入,不宜規(guī)定得過高,如果規(guī)定得過高,勞動者一方有權利要求予以減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guī)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1)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也就是說,上述關于違約金爭議的案件,如果發(fā)生在北京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支持的違約金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林某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即30萬元,而不是250萬元;而如果本案發(fā)生在上海的企業(yè)中,則仲裁機構或法院很可能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條款,認定該協(xié)議無效,進而根本不支持企業(yè)要求林某承擔違約金的請求。

  由于我國各地對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關于該違約金的地方規(guī)定差異很大,從而很可能出現各地處理同一問題的結果不唯一性。面對這種混亂狀態(tài),擺在《勞動合同法》面前的問題是,國家應該怎樣看待違約金?違約金在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應做怎樣的具體規(guī)定?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guī)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于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關于勞動合同12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yè)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y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度政府規(guī)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并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guī)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按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guī)范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xié)議》、《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guī)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xié)議所列之聯(lián)系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fā)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文件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文件或傳真發(fā)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xié)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對本協(xié)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xié)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yè),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fā)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有利于穩(wěn)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guī)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鄉(xiāng)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及《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guī)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xù)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xié)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guī)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xù)訂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xù)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zhí),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guī)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qū)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現就雙方在執(zhí)行勞務派遣過程中相關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xié)議:

  一、勞務派遣的工種、用工數量及用工期限

  甲方使用派遣人員的工種及用工數量:工種為 等,共人。

  二、勞務派遣過程中雙方的職責及權限(詳見附表)

  (一)甲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對具體用工標準及條件提出要求,對上崗人員任職條件進行審核,對派遣人員有推薦權、最終使用權和分配建議權。

  2、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分配、統(tǒng)計、日常管理、考勤與考核,并對工作質量進行評定。

  3、負責指導派遣人員按勞動安全規(guī)章進行工作。

  4、負責乙方委托甲方的其它事宜。

  5、負責向派遣人員發(fā)放勞保用品。

  6、對乙方向派遣人員發(fā)放工資、建立養(yǎng)老、工傷保險關系、勞動關系等情況有監(jiān)督權。

  (二)乙方職責及權限

  1、負責按甲方的需要派遣勞務人員,并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進行勞資、人事和社會保險管理。

  2、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yè)績考核,并協(xié)助執(zhí)行考勤考核結果,落實對派遣人員的收入分配。

  3、負責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的協(xié)調處理。

  4、配合甲方回收和管理勞保用品和各項資質證書。

  派遣代理雙方責任明細表

  責任方

  項目

  甲 方

  乙 方

  員工招聘

  協(xié)助招聘

  發(fā)布信息、用工手續(xù)申報、組織招聘

  錄用、調配和辭退

  決定錄用、辭退人員

  辦理錄用、辭退手續(xù)

  勞動合同

  簽訂

  崗位合同

  簽訂

  檔案

  托管

  日常管理

  生活和事務管理、協(xié)助執(zhí)行考勤考核結果

  獎懲

  落實獎懲

  協(xié)助

  福利待遇

  負責標準制定及發(fā)放

  協(xié)助

  代發(fā)

  個人所得稅

  協(xié)助

  勞動紀律

  實施檢查并負責執(zhí)行

  協(xié)助

  勞動保護

  負責落實

  協(xié)助、監(jiān)督執(zhí)行

  用工年鑒

  負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事務

  協(xié)助

  負責處理

  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公共職業(yè)道德培訓

  職業(yè)技能考試

  協(xié)助

  聯(lián)系、報名、組織

  暫住證等

  協(xié)助

  負責辦理

  協(xié)助

  宣傳教育、證件審核

  證明材料(結婚、生育、升學等)

  協(xié)助

  出具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

  協(xié)助

  向勞動部門申報、負責處理

  三、派遣人員派遣費結算(按綜合計算工作時制計算)

  1、派遣人員勞務費構成:基本工資+加(夜)班工資+獎金+其它

  2、派遣人員缺勤時,甲方按派遣人員缺勤時的當日擬發(fā)工資標準計算扣減工資。

  四、社會保險

  乙方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從派遣之日起辦理個體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 。養(yǎng)勞保險繳費檔次為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7%。

  五、減少派遣人員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結算標準

  在派遣合同期內,因甲方原因減少使用乙方派遣的派遣人員,甲方應在減少派遣人員的當月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違約金費用,違約金費用標準按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xù)提供勞務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費用,提供勞務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六、在次月25日前,由甲方將當月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總額(服務費、社會保險費及一次性違約金費用等)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同時將發(fā)票及收據交付甲方。

  七、本補充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八、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勞務派遣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終止:

  1.根據您20x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20x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xié)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中扣除xxxx年5月6日至xxx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y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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