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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勤制度的通知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考勤制度的通知通用1
各部門:
為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服務好廣大師生員工,經學院研究決定,由人事處牽頭,工會和監察室參與,組建學校考勤檢查工作小組,不定期對行政部門人員(含系部行政人員)上下班情況進行抽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嚴格到崗時間。學校重申,行政人員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5月至9月為14:00-17:00),所有行政部門和行政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2、嚴格請假制度。上班期間,確需因公外出辦事的,必須事先告知部門負責人。確需因私請假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請假并提交《請假審批表》,具體審批權限如下:半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1-2天的.須報分管院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還必須報院長審批。其它請假類型按《江陰職業技術學院考勤與請假管理辦法》執行。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注明請假人員的事由和去向備查。
3、嚴格懲處辦法。今后,不定期抽查將成為學院考勤管理工作的新常態,抽查結果將由考勤檢查工作小組存檔,與評優評先和年底績效相掛鉤。情節嚴重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知從即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立即傳達到位。
考勤制度的通知通用2
各班同學:
最近,對各班級考勤狀況進行了檢查,大多數同學都能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但也有個別同學例外,遲到、早退、中途溜號、請假手續不完備、班級考勤不嚴等現象依然存在。為嚴格考勤制度,現對班上考勤制度重申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自覺遵守校園考勤紀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學習時,務必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
二、學生請假,務必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由本人書面申請。學生請病假,須持校醫務室或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三、學生請假獲批準后,開始計算實際請假天數。回校后須立即到輔導員(班主任)處憑有效證明進行銷假。不按時銷假或不按規定履行手續者按曠課論處。原則上學生請假不超過15天,超過15天不參加教學活動者需由教務處審批,報學生處備案。
四、對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活動的學生,根據一學期內缺曠累計時數,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缺曠達5節者,給予批評;缺曠達1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缺曠達20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缺曠達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缺曠達4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缺曠達50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遲到、早退時間超過十五分鐘以曠課論處;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缺曠一學時計算。
六、各班考勤員應認真負責,嚴格考勤,凡徇私舞弊者作違紀處理。
志存高遠的同學們,遵守校園紀律是作為學生的基本要求。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不僅僅是對自己所繳的學費負責更是對自己本人負責,期望每位同學能及早意識到作為一名學生的首要任務,而非本末倒置。或許同學們這天所忽略的一堂課正是今后的后悔之源,前進的路上或許會踟躕,但請不要虛度掉不再回頭的青春,正是這個時候,同學們有很多疑問要去探索,有太多的'知識要去裝載,為了今后能為青春畫上完美句號,請細心從每堂課中探尋出那些使我們困惑不已的答案。
考勤制度的通知通用3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并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后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后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后,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批準后,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余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準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準;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準;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包括中層)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準。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著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批準,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盡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余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準。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并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于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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