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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綜合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綜合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更好落實市、區關于重度污染天應急管理工作有關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我局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陜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局承擔職責,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重度污染天氣時,各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措施落實及組織落實焚燒冒黑煙、明火燒烤、油煙凈化設施使用監管措施等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通過采取各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二)預防為主。通過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提前預防,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后果。
(三)按級負責。按照區政府重度污染天氣應急總體預案要求,按照職能分工實行按級負責制。
(四)協調聯動。加強同區治污減霾辦、環保等職能部門協作和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熱線及公共網站、微信平臺等渠道發揮市民群眾的參與度,提高公眾防護、參與意識,共同推進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由新城區執法局治污減霾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主要職責是:協調制定本局重度污染天應急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局重度污染天應急事件的處置;協調調查和處理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氣職責落實不力事件。
2.2組織體系
(一)各街辦城管執法中隊、火車站廣場管委會城管執法中隊負責屬地區域內重度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分別按照城內、城外區域劃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二)局治污減霾辦公室下設的檢查一組、檢查二組負責對各執法中隊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度污染天預警級別達到二級以上(含二級)(橙色)時,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外,由機關其他科室分別抽出專人配合檢查一組、檢查二組開展監督檢查。
同時,各業務科室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執法監督科和考評辦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檢查;信息處置中心負責對重污染天氣相關投訴問題處置并做好回復;法規宣傳科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法律法規解釋;局辦公室負責對重污染天氣媒體反映問題回復及相關信息報道工作;行政科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檢查車輛的調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預警響應
3.1預警劃分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V級預警、III級預警、II級預警、I級預警,分別用藍、黃、橙、紅顏色標示,I級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3.2響應程序
(一)我局根據區級下達的.空氣重污染預警發布與解除指令,執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工作。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發布后,局屬各中隊分別依照預警級別對屬地區域相關職能工作進行落實;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分別對各中隊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查看值守人員在崗情況并及時匯總情況上報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規劃方案《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3.3響應措施
3.3.1IV級(黃色)應急響應及措施
IV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局屬各中隊、機關各科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分別依照局年度治污減霾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任務、職責開展工作,
3.3.2III級應急響應及措施
I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局屬各中隊、機關各科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減霾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任務、職責、措施開展工作外,同時開展揚塵防治餐飲業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遷工地監管
(1)相關街辦執法中隊對屬地區域拆遷工地進行監管,落實停工措施。
(2)直屬一隊、直屬二隊配合街辦中隊對拆遷工地停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區域內各拆遷工地停工措施落實情況報執法監督科,由執法監督科統一匯總后上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監察局。
(二)焚燒問題監管
(1)各街辦執法中隊負責對屬地區域內焚燒行為的查處,直屬一隊、直屬二隊、檢查一組、檢查二組落實輔助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先滅火、后處罰”的方式,隨后通知屬地中隊查處并制作法律文書。
(2)局屬各中隊、檢查一組、檢查二組檢查焚燒行為重點區域包括:廢品回收點周邊、保潔員道班房、背街小巷老舊商店(不具備取暖條件的)、建筑工地等周邊。
(3)局辦公室與信息處置中心配合,負責加強宣傳,充分發揮12342城管投訴熱線作用,依據市執法局20xx年制定的治污減霾工作(重點是明火點)有獎舉報機制,積極鼓勵市民群眾共同參與、監督。
(三)露天燒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監管
(1)執法監督科每周組織人員開展不少于1次的夜市大檢查和不少于2次的聯合執法活動,并制作詳細的聯合執法情況臺賬(含活動安排和圖片資料、信息、活動小結等)。
(2)各街辦中隊以年度為單位,每年六月份與屬地燒烤店負責人簽訂協議書并開展約談,逐步推行夜市燒烤門店黑名單制度。
(3)各街辦中隊以年度為單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別對屬地區域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進行臺賬更新統計。
(4)各街辦中隊每周對400平米以上門店進行不少于3次的自查,檢查一組、檢查二組每周開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發現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未安裝或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聯合工商等職能部門,由區重度污染天應急指揮部門授權對該門店實行強制停業。
(5)執法監督科負責匯總上報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停業名單,并報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監察局備案。
3.3.3II級、I級應急響應及措施
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增加對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自查次數1次、抽查1次;I級應急啟響應動時,增加對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自查次數2次、抽查2次。
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增加露天燒烤夜間大檢查次數至2次、聯合執法至3次;I級應急啟響應動時,增加露天燒烤夜間大檢查次數至4次、聯合執法每兩日開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應急工作資料報送
局屬各中隊對屬地區域應急工作情況、報表進行統計,按照要求報送執法監督科,執法監督科匯總后按時限、要求上報新城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3.4應急結束
重度污染天應急工作解除后,根據區級安排,結束應急工作,開展日常監管,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4.附則
4.1預案更新
本預案根據市、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視情況變化及時修改。
4.2預案報備
本預案須報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4.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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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應急預案2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簡介
應急預案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預案方案模板,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預案方案模板,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綜合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對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確保項目正常生產中的員工人身安全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并在事故發生時能快速、高效、有條不紊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1.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識別、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應急處理:若遇到事故發生(或故障)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事故或將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1.3.搶救救援:采用預定現場搶險和搶救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應急應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故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經過應急預案的編制,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民間盡早發現并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處理,做到防患未然。
1.4.采用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劃算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
1.5.能在事故發在發生后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少事故對人和財產的影響。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國家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發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綜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節工程概況
4.1.工程簡介
工程名稱;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建設工程
工程地點:都勻市
建設單位:都勻市交通運輸局
設計單位:中國華西工程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貴陽交通工程監理站
施工單位: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干道起點位于173加油站附近、終點至115加油站,與建成的韋八東路及國道210連接,道路全長2348.166米,道路寬40米,設計行車速度60千米/小時,本道路起點設計高程為788.888米,終點設計高程為806.23米,最大縱坡為4.92%,最小縱坡0.2%,最小豎曲線半徑3000米。在K1+197處出現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處出現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橫斷面車行道橫坡均為1.5%,人行道橫坡為2%,其橫斷面布置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緣帶)+11.25米(人行道)+0.5(路緣帶)+3米(綠化帶)+0.5米(路緣帶)+11.25米(車行道)+0.5米(路緣帶)+6.25米(人行道)。
4.2.結構形式:
車行道:4cm厚細粒式改性瀝青瑪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摻3‰聚丙烯腈纖維);5cm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16)(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
7cm粗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25)(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乳化瀝青透層(面層加鋪格柵80x80);30cm5%水泥穩定碎石層;20cm級配碎石層;其下為挖、填壓實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層紅石鋪裝、2cm
M10水泥砂漿,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墊層,壓實路基。
4.3.工程特點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溝改溝,K0+671、K0+126.797處各設計一涵洞,K0+420-K0+635.8處存在路肩墻,以上明溝改溝、涵洞、路肩墻均沿柳當河,施工過程中需采取圍堰方式施工,故該處作為該工程的重要節點進行把控,避免影響路基施工。
工程難點:由于該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邊坡,在對高邊坡進行開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工作原則
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得領導下,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5.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采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急管理、救援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5.4.隊伍精干、物資齊全
項目部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類型和性質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和藥品等,組建一支精干、機動靈活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5.5.快速反應、相互配合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寫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失態。
5.6.預防為主、加強演練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實施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抓不懈,提高從業人員的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六條突發事故分類分級
按影響類型可分為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故原則上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6.1.一般突發事故(四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
6.2.較大突發事故(三級)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當地縣或市政府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故。
6.3.重大突發事故(二級)是指事態復雜,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事故。
6.4.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一級)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第一條、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導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依據和規范性文件。
第二條、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類別(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類專項預案見預案體系)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訂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由應急小組技術組或專家組依據現場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后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可操作、針對性強,防止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章組織體系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架圖:
都勻市路網工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
(指揮部)
應急辦公室(安全部牽頭日常管理)
各職能部門
專家組
173至115項目現場指揮部
173至115項目應急辦公室
善后恢復組
現場技術支持組
后勤保障組
現場通訊組
現場安全疏散組
現場醫療救護組
現場搶險救援組
圖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術支持走向:
第二條各組織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組成:
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項目部指揮長鄭虎擔任,副總指揮由易貴平、陳世平、趙鵬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干道
工程項目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鄭虎
副總指揮:易貴平、陳世平、趙鵬
組員:羅彬(項目總工)
宋幼平(項目書記)
黃培訓(工程部經理)
龍金華(安全部經理)
孔斌(綜合辦主任)
羅玉坤(質檢部經理)
袁玲(材料部經理)
梁貞群(財務經理)
何玉麟(商務經理)
譚明漢(173副經理)
王光信(技術總工)
環東片區(173)小組成員:
馮懿(施工員)
高向陽(施工員)
吳歡歡(施工員)
岳佑強(安全)
耿艷(資料員)
蔣盛(測量員)
潘成皇(質量員)
袁鳳霞(綜合辦)
何道軍(駕駛員)
2.1.2.指揮部職責:
(1)協調、監督和指導突發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決定應急處置過程中采取的重要舉措;
(3)接受上級單位的領導,及時貫徹落實上級命令;
(4)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5)審定新聞發布和向上級匯報的材料;
(6)審批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等。
2.1.3.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辦公室組成:由項目安全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4)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4.環西片區指揮部及職責:
片區指揮部組成:由片區經理和技術總工等組成。
(1)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為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總調度;
(3)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4)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持;
(5)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指導和監督實施運行。
2.1.5.環東(173)片區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環西片區應急辦公室組成:片區質安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3)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4)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6.現場處置組及職責
現場處置組組成:由項目各職能部門組成。
(1)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搶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
(2)現場醫療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院救治。
(3)事故現場安全疏散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通訊組負責收集相關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系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與相鄰可以拖力量的聯絡求救工作。
(6)善后恢復組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災害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根據災害事故處置的情況和應急終止的條件,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并負責善后處理及現場恢復工作。
2.1.7.專家組及職責
專家組組成:由五公司資深專家組成(項目申請)。
(1)主要負責突發災害現場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并結合現場情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2)現場處置措施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2.1.8.技術組及職責
技術組組成: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成員組成。
負責為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技術性調查處理工作。
2.1.9.其他事項
項目部所有職能部門(包括片區),根據各自的職能,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安排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揮部負責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派出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由項目應急指揮中心派出,根據統一指揮的原則,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參與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報告現場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現場信息發布等。專家組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第四章預測預警
第一條預警分級
1.1.預警分級
預警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1.1.當發生一般突發事故時,對應四級預警級別,啟動藍色預警;
1.1.2.當發生較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三級預警級別,啟動黃色預警;
1.1.3.當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二級預警級別,啟動橙色預警;
1.1.4.當發生特別突發事故災害時,對應一級預警級別,啟動紅色預警。
第二條預測監測
應急辦公室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主動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掌握預警信息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環東(173)工程片區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安全隱患部位設專人定期進行監控、監測;并將監測數據信息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當險情嚴重時,應設立巡邏組或監測組對事態進行24小時監控,同時應急辦公室應將監測、監控數據和險情書面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預警發布及行動
3.1.預警發布:
應急領導小組收到監控、監測數據后,應及時分析數據是否達到預警值,當監控、監測數據超過預警值時,根據險情的.危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3.2.預警行動:
預警級別發布后,相關單位應按照如下權限進行處置:
3.2.1.一級、二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及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一名成員負責指揮監控事態發展;項目應急辦公室按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報告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并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
3.2.2.三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與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該單位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并同時呈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交通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3.2.3.四級預警:
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自行處理,但需報告片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并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預警調整與解除
4.1.預警調整:
自預警信息發布時起,現場巡邏組或監測組應加大監測頻次,并及時上報監測數據,當險情嚴重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提高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當險情降低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降低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
4.2.預警解除:
當監控監測數據趨于穩定,險情已明顯消除時,通過技術分析確認,經應急小組研究決定,解除預警。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一條應急響應分級
1.1.應急響應分級
按突發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
1.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5)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
(6)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條件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它應急事件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第二條信息報送
2.1.內部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目擊者或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向項目應急辦公室和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的險情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同時保護好現場。對于較嚴重的險情,項目應急辦公室應同時上報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分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2.外部單位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以上的險情,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2.3.報告方式
通常采用電話和書面快報兩種報告方式,電話報告用于事故通知;書面快報用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上級單位和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險情具體情況報告,并隨險情的變化每24小時報告一次,直到險情排除。
2.4.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初步情況、初步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內容應力求準確,不得謊報、誤報和漏報。
書面快報內容:具體見附件1----《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第三條應急響應程序
3.1.預案啟動及應急指揮
3.1.1.Ⅰ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環現場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應急辦公室,并上報項目指揮部,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Ⅰ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及交通分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同時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1.2.Ⅱ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Ⅱ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片區、項目部職能部門同時進入應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1.3.Ⅲ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由片區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項目安全部立即趕赴現場支持救援,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會同項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救援,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項目應急辦公室。
3.2.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
3.2.1.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預案分工和指揮長的指示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搶救工作和保護事故現場。
3.2.2.現場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救人,后救物。
3.2.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2.4.搶救傷員時,要采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于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3.2.5.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安全事故。
3.3.應急物資調配
后勤保障應急組接到預警通知后,應根據專項預案中應急物資設備清單清理所需物資、設備,接到應急辦公室的應急指令后,第一時間就近調配救援物資設備到事故現場,確保救援工作順利、有序、有效的進行。
3.4.擴大應急
3.4.1.在Ⅲ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Ⅱ級響應行動;
3.4.2.在Ⅱ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Ⅰ級響應行動。
3.4.3.在Ⅰ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現場救援困難或遇緊急情況時,應急小組組長可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護支持。
3.5.信息發布
3.5.1.發布原則:應急救援過程中,按照“實事求是、統一發布”的原則,根據公司新聞信息發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權專人及時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并引導媒體正面報道,消除事故影響。
3.5.2.發布時限:事故救援期間每天17:30前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
3.5.3.發布部門及發布程序:現場通訊組將險情報告應急辦公室,匯總后經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3.5.4.發布內容:傷亡情況和救援進展。
第四條應急狀態解除
經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事故現場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受傷人員已安全送到醫院,環境或設施經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已消除,經現場救援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解除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第五條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善后理賠
事故救援過程中,善后處置組應及時對人員的傷亡數量、物資設備損壞數量和周邊構筑物損壞程度進行詳細的統計,并安排工作人員到醫院對傷員進行護理,及時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到現場商談理賠工作;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應根據物資設備和構筑物損壞的統計,與所有人商談賠償事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1.2.恢復生產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處置,清理施工現場,盡快恢復生產。
5.1.3.配合調查
事故單位所有人員應配合調查組的調查,主動向事故調查小組提供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2.應急評估和總結
應急處置小組應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等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的意見,按照“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5.3.歸檔整理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指定專人將事件過程中所有收發信息、領導批示、事故調查報告、現場錄像、圖片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并總結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一條應急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人員和應急救援組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應盡量固定,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的技能。培訓可以采取授課或現場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訓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情況報警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二條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確立后,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響應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演練的方法有桌面演練、功能性演練和實際演練。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第三條應急經費
應急經費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項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管理應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保證應急救援的順利執行。
第四條應急物資裝備
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物資清單儲存,每月應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后,應及時補齊、更換,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請,報經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懲罰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事故發生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或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應急預案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項目部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報分公司安全部備案。
第四條維護和更新
安全部應及時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總結、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等資料,總結、判別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適宜性、符合性,找出預案的缺陷和不足,適時進行更新、充實和完善。
第五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組長:鄭虎,
xxxxx,
副組長:易貴平,
xxxxx,
陳世平,
xxxxx,
趙鵬,
xxxxx,
第六條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聯系電話:xxxxx
聯系人:龍金華(都勻市政路網項目安全部)
聯系電話:xxxxxx
聯系人:岳佑強
(環東(173)片區安全部)
第七條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都勻172至115城市主干道項目工程安全部制訂與解釋。
第八條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突發事故總體應急處理流程
附件二、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綜合應急預案4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園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決定從即日起至全國“兩會”結束,在社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社區書記黃蓉為組長,主任熊明、派出所管民警張文文為副組長,社區專干、網格長為成員的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社區內的“三合一”場所、小旅館、小餐飲、人員密集場所、倉庫積極進行消防宣傳、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和整改一批安全隱患。增強居民防火意識,提高全民消防的自覺性。從而減少、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遏制新的.隱患產生。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將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納入近期輿論宣傳重點。深入推進“萬家燈火平安夢消防安全社區行”活動。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和居民開展消防安全演練等消防安全入戶宣傳活動。充分利用社區戶外小黑板、宣傳欄、
橫幅、小喇叭和LED顯示屏等形式多樣化宣傳方式,在今冬春明火災防控期間高頻率播出火災警示及逃生常識,努力創造一個全員參與的良好宣傳氛圍。
(二)重點排查整治。一查居民、租戶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情況;二查居民住宅、企業廠房租為倉庫管理混亂情況;三查隱患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四查集體宿舍、人員密集場所;五查老舊公房、危房出租使用管理情況;六查孤寡、殘障人員生活電器、天然氣、灶具狀況;七查樓房居民區樓梯、走道、平臺、陽臺清理情況;八查拆遷區空房管理情況。在排查整治中對發現隱患問題,督促整改,逐一消除火災隱患。
(三)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消防安保。緊盯“四節三會”等重要節點,根據實際情況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夜查,確保節日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冬春季節歷來是火災易發、多發期,要高度重視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將其作為加強消防現實斗爭、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消防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找準薄弱環節,制定出臺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綜合應急預案5
1、基本原則
1.1、本預案僅適用于本項目部滑坡治理工程施工作業期間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
1.2、本專項預案的目的在-----------------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內,針對上、下邊坡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現狀,重點建立應急預防體系和應急搶險組織,為配合------------開展應急響應,展開救援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并做出詳細的安排,使應急救援工作能及時有序有效的展開,避免和減少事故損失。
1.3、本預案堅持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充分準備;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一指揮;堅持突出現場為重點。
2、危險源分析
2.1、危險源(點)
2.1.1、山體滑坡
2.2、可能導致的事故和傷害類型
2.2.1、爆破傷人事故
2.2.2、坍塌傷害
2.2.3、機械車輛碰撞翻車事故
3、可利用的應急資源
3.1、人力資源公司可利用的人力資源包括------------項目建設施工現場應急指揮中心及項目部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者和民工隊伍。
3.2、財力資源借助公司用于應急救援的儲備金和公司經營生產流動資金及項目部現有資金。
3.3、物力資源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項目部現有的設備設施等物資、材料。
3.4、外部資源根據需要,可請求------建設施工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支援。
4、應急救援組織構成根據-------------項目建設施工現場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在項目應急救援組織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事故發生前的預警工作組織的建立,并切實展開工作,其組織構成如下:
安全應急組織構成功能職務負責人單位職務組成人員負責人電話搶險施工組現場總負責人安全保障組安全員預警組技術負責人備注:
山體滑坡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構成
5、組織職責5.1、現場指揮的職責
5.1.1、負責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有關的準備工作,如內部應急資源的儲備,外部應急資源的聯絡與協調,預案的演練與實施、評審與改進等;
5.1.2、保證現場應急組織在第一時間作出應急反應,保證初次應急反應的有效性,保證現場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
5.1.3、負責事故報告,并保持內外聯系;
5.2、現場副指揮的職責
5.2.1、協助現場指揮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5.2.2、在現場指揮不在場時,或者到位之前,擔任現場指揮的職責,積極展開應急救援;
5.3、搶救組的職責
5.3.1、組織實施現場一切人員撤離現場,并安置到安全地帶:民工宿舍和項目部;
5.3.2、搶救受傷人員,確保其免遭財產再次傷害,并實施力所能及的搶救,減輕其傷害的結果;
5.3.3、協助當地醫療組織機構對傷員的搶救行動;5.3.4、搶救受損害或可能受到損害的各類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安全;
5.4、警戒組的職責
5.4.1、維護事故搶救期間現場的秩序,避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5.4.2、保護事故現場免遭破壞;
5.4.3、加強對現場各種不安全因素的觀察和報告,向指揮者提供安全信息,確保救援人員的行動安全;
5.4.4、加強對現場各類物資的警戒,免遭被盜和丟失,保證國家財產的安全;
6、事故發生后的處理
6.1、接警現場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赴現場,了解掌握事故的情況,即時通知現場搶救組、警戒組、技術組作出有效的應急行動。
6.2、應急啟動
6.2.1、根據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的指示,啟動應急救行動。
6.2.2、指定現場應急值班人員,保持信息與通信暢通。
6.3、應急指揮
6.3.1、現場應急行動由-------統一指揮、協調和決策,確保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
6.3.2、如果公司總指揮啟動一二級響應時,在公司現場指揮部人員到達前,現場的應急行動由-----組織指揮,并對其實施的指揮和應急行動負責;現場總指揮到達現場后,一切行動服從公司總指揮和現場指揮的指揮。
6.4、通信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利用各級人員現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建立靈活快捷的通訊網絡,要求相關人員人人有手機并保持暢通,同時利用裝備的兩臺對講機建立現場指揮網。
6.5、現場警戒
6.5.1、現場警戒與治安工作由警戒組實施,目的'是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等的暢通,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6.5.2、加強現場從業人員和應急人員的管理,適時清點人數。
6.5.3、實施事故調查,或協助公司進行的事故調查。
6.6、醫療與衛生
6.6.1、現場人員應對受傷人員給予即時的搶救,為外部醫療機構實施更好搶救和挽救生命創造條件。
6.6.2、充分利用-------市醫療衛生機構力量,對受傷人員給予最充分的、最即時有效的搶救和治療,使受傷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6.6.3、現場指揮人員根據受傷者的情況,有權決定將轉移或移交更好更可靠的醫療衛生組織,實施更有效的搶救。
綜合應急預案6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狀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同學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同學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同學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班級同學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并在大門口引導同學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內周邊安全隱患準時進行排查,發覺問題馬上上報,準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肯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示司機減速慢行,留意過往同學,避開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同學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范意識,科學削減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樂觀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同學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示同學在上下學路上留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公路上追趕打鬧,不要斜穿公路,避開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后應實行的措施
1、快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馬上撥打電話120,懇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懇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快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快速趕到現場。
3、要盡快實行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即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搶救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同學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幫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綜合應急預案7
1、洪水、暴雨來臨時段,學校值班人員和保安人員應當在學校各處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啟動應急程序,想盡一切辦法安全撤離。
2、若房屋內漏雨,應當切斷電源,有秩序地轉移室內學生以及貴重設備。學校應當關閉所有門窗。
3、若有雷電,應當盡可能地切斷除照明外重要的設施設備的電源,防止電器在雷擊時遭到雷電侵襲。微機房和電氣設施周圍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險、救護等應急人員應當做好救援準備。
4、洪水、暴雨造成房屋進水,校園積水:
(1)應當切斷電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詢問市政部門排水設施運行情況。
(2)應當盡可能防止廁所進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3)放學時,應為學生搭設臨時通道,減少腿腳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學生在臨時通道上行走時,應當有老師在旁邊攙扶和引導,也可以調用客車來轉運學生。
(4)學校應當組織師生有秩序地轉移,避免推擠踩踏,堵塞通道。
(5)房屋積水時應當把設備、資料等物品往高處轉移。
5、學校后勤部門為師生提供雨傘、雨衣、雨靴、食品、飲料,衣服,藥品等必要物品。
6、保安人員應當維護校門口秩序,安撫家長,疏導交通。
7、積水退盡后,學校應當和防疫部門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潔工作。
綜合應急預案8
為加強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對突發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及處置能力,維護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孫海東
副總指揮:劉君
各行動小組分工:
1、通訊聯絡組組長:王帥
組員:全體班主任
2.滅火行動組組長:李有為
組員:張進忠、劉建平
3.疏散引導組組長:楊樂
組員:全體班主任
4.安全防護組組長:靳志平
組員:楊毅
5.醫療救護組組長:聶鳳琴
組員:張秀珍
6.后勤保障組組長:鄔和平
組員:呂寶貴、祁軍華
二、報警程序和接警處置程序
1.無論任何部門(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校辦公室報警,并直接向公安消防隊報警(119)。
2.報警時要沉著冷靜,要講清楚以下內容:
(1)報警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單位、電話;
(2)失火的準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失火的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特征、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筑、行車路線、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如何方便地進入或接近火災現場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員的詢問。
3.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并及時通知事故發生部位的人員或電工切斷著火部位的電源;
(2)立即通知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和通訊聯絡組,緊急趕往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滅火行動,同時核實報警內容情況是否正確,必要時再次向“119”報警,并派專人到校門前道口引導消防車快捷到達事故現場。按本預案的程序和措施組織疏散和撲救;
(3)門衛值班人員在火災事故期間,嚴格控制出入車輛和人員。
三、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導組在發生火災時,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其次再進行火勢周圍的物資疏散,同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并安排人員看護,以確保安全。
1.在疏散時,要先疏散易燃物和貴重物資。
2.消防隊到達火場后,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滅火行動路線和應急疏散逃生路線同我校防震防災疏散逃生路線。
四、滅火行動組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滅火行動組在接到火警后,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總指揮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2.滅火行動組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后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3.如起火物為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干粉滅火器、沙子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但嚴禁用水撲救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的,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等待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的調令和火災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
4.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醫療救護和后勤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1.通訊聯絡組
(1)通訊聯絡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各行動小組到達火災現場;
(2)根據總指揮的要求,將停電、供水、車輛調配、滅火措施等指令傳達到火災現場的各行動小組;
(3)將火場的進展情況及時反饋,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和尋求相鄰單位支援的聯絡工作。
2、安全防護組
(1)安全防護組接到火警后,應快速趕到火災現場、進行現場保護、控制局面同時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校內和火場,并迅速通知有關人員清理火場周圍停放的車輛遠離火場;
(3)火災撲滅后,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并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檢查與鑒定,并協助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3.醫療救護組
(1)醫療救護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組織醫護人員準備好搶救器械、藥品、救護車等,迅速趕赴火災現場,對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搶救;
(2)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處理,必要時撥打“120”救護。
4.后勤保障搶修組
對火災現場的水、電、煤氣、鍋爐及有關設施進行及時的控制、搶修,并對校園大環境水、電、煤氣等總體監控,如有必需,及時報請市政、水電、煤氣鍋爐等管理部門前來搶修。
綜合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后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群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群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指定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群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
(七)衛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并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設備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并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后,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范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經費,屬于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合應急預案10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峻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同學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開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同學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同學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加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具體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幫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親密協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同學常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殊是對于簡單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同學進行講解、分析,增加同學自我愛護力量和意識。
2、制定同學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同學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留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閱歷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供應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削減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老師加強管理,發覺安全隱患準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同學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殊留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殊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有關職能部門要馬上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馬上樂觀開展工作,掌握事故的擴散和擴大,組織救援、愛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盡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狀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妥當處理。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準時匯報,根據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愛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實行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幫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準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準時做好同乘同學的護送工作。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隨車老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準時匯報學校領導。領導小組準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準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盡快準時聯系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同學。換乘車輛時,隨車老師要看清四周交通、車輛行駛狀況,避開發生新的交通事故。準時通知家長。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加調解。準時做好同學及家長安撫工作,掌握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保險介入。
綜合應急預案11
1.目的
控制火災的發生和蔓延,確保員工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生產制造現場(車間)/項目部(現場施工安裝)所轄區域的防范應急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全公司應變方案的統籌、組織實施和處理。
3.2公司本部、生產制造部門(班組)、項目部的各義務消防隊員為應變方案的主要執行者。
3.3 公司各部門、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按公司規定要求,執行和落實各應急方案。
4. 方案內容要求
4.1 消防應變方案
4.1.1公司本部生產制造部門(班組) 項目部等部門應根據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置《消
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分布表》并張貼在明顯之處。
4. 1.2 一旦發生火險,消防應急小組人員進入各自崗位,組織進行火災報警、撲滅火險、疏散人員、搶救物質的行動中。
4.1.3 火險撲滅后,應留有人員看守,預防余火再燃。
4.1.4 若火險靠自身力量不能撲滅時,應執行《消防管理規定》請求外援力量。
4.1.5 火險撲滅后,應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4.2 防臺風方案
4.2.1 確保公司辦公、生產制造、施工工地的貨物、設備和人員人身安全,方案的精神是堅持正常生產和作業并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 各部門、施工工地防臺準備工作內容:
4.2.2.1按時收聽氣象臺的氣象預報,掌握臺風信息,隨時做好防臺抗臺準備工作。
4.2.2.2 應考慮庫場堆存情況,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和所屬貨主單位,列表報送防臺指揮部,動員和組織物資疏運工作,尤其是怕濕貨物要立即采取疏運措施。
4.2.2.3做好流動機械安全轉移計劃,做好施工工地等固定機械、升降塔的加固、包扎和拆卸馬達部份的工作準備和人力。
4.2.2.4督促電房(包括施工工地臨時用電裝置),全面檢查工地架空和地下輸電線路、
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防止漏電傷人。
4.2.2.5保證發電機組處于良好狀態,機電科人員加強值班,一旦停電,仍能正常供應。
4.2.2.6加強電話守聽,通訊工具嚴禁關機,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
4.2.2.7各單位在防臺風時要做好后勤供應的保障工作。如糧食、副食品,備用水池應有一定數量儲備。
4.2.2.8各工地、各倉庫,應落實防臺防水、堵漏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屋頂、門窗以及排水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缺漏應立即補齊后者維修。
4.2.2.9全司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服從命令,全力以赴,搶險救災,把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
4.3 防汛、防雨濕
4.3.1 公司各部門所管轄之物資應在汛期和雨季保護好不受損失。
4.3.2 汛期、雨季來臨之前,各單位應對轄區范圍內的排水系統做一次認真、徹底的檢查,發現殘缺,應立即修補更換,確保汛期、雨季這些系統通暢無阻。
4.3.3 汛期、雨季來臨之前,露天堆放物資所遮蓋的油布、繩索等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做好修補,對欠缺的數量要及時上報,購進備用。
4.3.4 汛期、雨季時節,要加強對露天物資的巡視,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堆放物資安然無恙,如有被浸受濕,應逐級上報,數字要準確詳細,不得虛報、隱瞞。
4.3.5 汛期、雨季結束之后,各基層單位要認真寫好總結并報公司。
4.3.6 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4 有毒物品泄露應急預案
4.4.1.針對人體有害的油料、涂料、天那水等化學溶劑在大規模泄露危害人體的生命安全時,職責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將這種危害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4.4.2 在發生泄露的施工現場后者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后者部門主管應根據泄露的范圍立即采取局部后者全部停工。
4.4.3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后者部門主管應組織人員采取措施堵塞泄露源。
4.4.4立即做好人員疏散、隔離和救護工作。
4.4.5如泄露得不到控制,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及環保部門等前來救援。
4.4.6如現場有已中毒癥狀者應立即通知當地醫院,組織搶救。
4.4.7妥善解決泄露問題后,相關部門負責人員應寫出經驗報告,提出改進和預防措施,杜絕同樣的事故再發生。
4.5 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4.5.1 公司各部門應采取措施,避免發生生產制造過程、包括施工過程中造成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建筑物坍塌、高處墜落等各種對人體的傷害事故,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
4.5.2 一旦發生嚴重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本預案立即生效。現場班組長后者安排人通知行政部并應即撥打急救中心的電話120后者當地醫療機構電話,申請外界政府機構的救助。
4.5.3 同時班組長采取急救措施:如止血、呼吸停止應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摩等相應 的救助活動,如是機械傷害應立即停止機械操作,其他傷害事故也應停止產生傷害源的施工作業活動。
4.5.4 班組長組織人員在救護人員未趕到時,應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方,轉移時要防止顛簸,平穩運送,保障傷員安全。
4.5.5 如建筑物坍塌等事故還可能繼續造成更大人員傷亡的事故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的
疏散,將人員傷亡事故的危險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4.5.6 行政部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馬上組織人員處理善后事宜和事故調查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
4.5.7 行政部應在事故發生時,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即時組織上報政府行政監管部門。
4.6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4.6.1 公司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的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預案。
4.6.2 出現中毒癥狀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撥打120急救及當地醫院電話。
4.6.3 行政部應立即配合發生中毒的部門主管摸清中毒人員的有關情況,如人數、工種、中毒源、中毒地點、時間等等,以便為醫護人員準確診斷提供可靠信息。
4.6.4 行政部應派員協助中毒部門員工采取必要隔離措施,隔離有毒食物,防止誤用。
4.6.5如果發生中毒人員較多時,影響正常施工開展時,應合理調整施工安排,使其不至于影響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
4.6.6 排除人為投毒外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中毒部門應總結教訓,針對薄弱環節加強防護措施。
4.7 觸電急救方案
4.7.1 一但發生觸電事故時公司的職能部門后者人員應立即啟動本方案。
4.7.2 發生觸電的現場應立即切斷電源。
4.7.3現場派員通知聯絡員打急救中心電話120。
4.7.4在救護人員到來之前,現場組織搶救措施。現場立即派員把觸電的員工抬到平穩的通風場所,并觀察傷員的呼吸、心跳等,即時采取人工呼吸。
4.8 電氣故障應急預案
4.8.1公司各生產制造和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妥善應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若發生突發電氣故障時,應急的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
4.8.2 成立電氣故障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及排除故障、搶險救援人員架構。以公司生產制造部門、現場施工工地項目經理為指揮小組組長,組員包括安全員,現場施工員;排除故障人員由電工和機械工組成,搶險救援人員由義務消防隊及醫療室醫務人員組成。
4.8.3 針對電氣故障(包括大型建造機械故障、施工用電觸電雷擊事故、防爆防雷設備事故、機械產品質量事故、設備燒毀事故以及由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等)對相應的人員進行應急處理的相關技術培訓和演習,以保證正確、高效、迅速地進行電氣故障排除及搶險。
4.8.4排除電氣故障,搶險救急
4.8.5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電氣故障,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發生重大電氣事故而救急失控時,應立即向建設部門和市政局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撥打120等急救電話。
4.8.6 在指揮小組的帶領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無關人員進行疏散,消除道路故障,隔
斷撲滅現場火險,并防止器械墜落、物體崩塌等事故的發生。
4.8.7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應做出標志后者拍照(錄像)和詳細記錄。
4.8.8 相關事項的事后工作
4.8.9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包括電氣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電氣設備損害程度、經濟損失初步估計、責任者等)。
4.8.10 對電氣故障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的再發生。
4.8.11 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達到實施過程中的正確性和適用性
4.9 煤氣泄漏應急預案
4.9.1 生產制造、飯堂廚房人員要時常留意生產后者膳食用的煤氣罐的閥門,焊接縫等處的銹、破損的狀況,將泄漏防范于未然。
4.9.2 漏氣處理:當閥門失靈時,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應先用濕毛巾、肥皂、黃泥等將漏氣處堵住,再將氣瓶轉移到室外,泄掉余氣,切記杜絕一切火源。
4.9.3 沒有引燃附近可燃物: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迅速用浸濕的毛巾、抹布等物蓋住鋼瓶護欄,以防止手部燒傷并關閉角閥。
4.9.4 引燃附近可燃物:邊撲救周圍火焰,將鋼瓶火撲滅,切斷氣源,同時用水冷卻鋼瓶,將其轉移到安全處。
4.9.5 注意:當鋼瓶站立燃燒時,一般不會發生爆炸,可迅速撲救。若鋼瓶倒于地面后者減壓閥朝向地面燃燒時(危險!),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護物對鋼瓶進行冷卻,以防爆炸,并等待消防人員前來處理。
4.9.6當出現了緊急、異常情況時,第一目擊人要迅速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該人員
要作為事故處理的第一指揮員,組織人員全力以赴地實施控制、撲救行動,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一旦發生火災,按消防應變方案執行。
4.9.7 若煤氣的壓力容器、管道產生大量泄漏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切斷總電源及火源,并盡可能地切斷泄露源,迅速組織人員用濕毛巾掩住口鼻撤離事故現場。
5. 相關文件
《消防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分布表》
消防宣傳資料
綜合應急預案12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關于特大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規范、確保施工企業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開,起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并盡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的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的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要求項目部各班組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的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本預案所指的緊急情況是指建設工程三級以上重大安全生產或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的事件。包括火災、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實物中毒、大型機械設備倒塌等安全生產事故和特殊氣候影響等突發性事件。
二、應急組織領導體系
項目部成立緊急情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應急任務的分配合人員、應急資源設備調度,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在第一時間分別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處置過程,還應及時向上述領導,部門反饋后續情況。
組長:項目經理劉淑芬
手機:1361071XXXX
副組長:李紅
組員:賈德剛、孫立群、才倩、王軒、田海兵、屈鐵力。
三、應急小組的職責
項目部值班人員一旦收到緊急情況信息,應快讀反應,及時準確地把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立即成立救援現場指揮組,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總指揮,抽調相關人員組成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指揮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集相關應急小組進行處置協調工作。應急小組設置如下:
1聯絡組:承擔現場指揮部辦公室的只能,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
負責人:劉淑芬
2.現場救援組: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準確處置,組織疏散、排險、清障救援工作的實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由項目部生產員負責。
負責人:屈鐵力
3.技術信息組:負責采集、匯總和分析緊急事件實施、相關信息,并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提出應急工作建議,由技術員負責。
負責人:李紅
4.監督組:負責對險情的發展狀況進行監督,組織協調現場防控措施落實的情況,為快速有效的實施救援創造安全有序的條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展開和進行現場保護工作,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
負責人:王軒
5.調查取證組:對事故有關人員、目擊證人和實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由安全員負責。
負責人:賈德剛
6.物資組:負責保障應急救援器材、物資、設備的供應,由材料員負責。
負責人:馬成龍
7.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
負責人:劉淑芬
四、緊急情況的救援處理
建設工程項目發生緊急情況后,救援現場指揮部應以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止事故擴展及保護環境為優先原則,根據具體情況充分發揮社會救援力量,如火災及時報告119;中毒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等,就近組織臨時救援隊伍,人員、物資設備施救,同時緊急調集應急專業救援隊伍、物資設備和能后參與救援的隊伍及物質設備進行有效施救。
五、防洪預案
當接到氣象臺發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或臺風時:
1.立即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對建設工程項目防洪工作進行統一指揮、調度、協調。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知要求。
2.由聯絡組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時刻保持與上級部門聯絡。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注觀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3.監督組對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的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和各項準備工作進行巡查落實,嚴禁一切戶外作業,落實項目應急人員及職責。
4.啟動現場施救組、技術信息組、物資組并處于臨戰狀態,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叫隨到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5.臺風或汛期后,及時收集重要災情信息,進行匯總整理,總結經驗教訓,持續改進救援預案。
六、緊急情況后的恢復和善后處理
1.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嚴肅查處事故的有關負責人,使廣大職工受到教育。總結經驗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要積極做好受“緊急情況”傷害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使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死者家屬得到撫恤;
3.積極做好受災員工的慰問、救濟工作,切實解決受災人員生產生活中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恢復生產。
4.汛期過后,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現場進行清理恢復,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綜合應急預案13
為預防和削減學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闊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同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同學人身安全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故事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同學在乘車、行路途中或老師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傷亡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校應急人員聯系電話:
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訂和實施。假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小組,并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幫助交警等部門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親密協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三、預案設置
學校依據人員特點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以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負責處理現場狀況。依據現場狀況打算:聯系120進行急救;聯系醫院做好搶救預備;在交警趕來之前設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發生;向校內發出指令;依據現場狀況打算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報告狀況;
②向醫院要求;
③做好搶救預備;
④向教育局報告;
⑤向校內發出指令。
留校處理組
職責任務:快速做好了解狀況、做好接應工作。詳細預備工作:
①快速查清乘車同學的人數、詳細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
②快速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
③依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快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
機動應急組(劉作建、王振武、楊家寅)。
職責任務:快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預備接應的一切預備。
1、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
(1)事故出事后,現場老師或知情老師要在第一時間內應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隊,使同學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電話后,學校全部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馬上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狀況;組長依據狀況打算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狀況特別特別可越級上報。
2、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領導小組依據事故或險情狀況,馬上組織小組成員按應急預開展緊急救援工作。通知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氣(現場處理組),快速趕赴現場。(留校處理組)馬上通知班主任、家屬等到位。
3、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應急處理措施:
依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狀況,最大可能快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快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狀況,如有人員失蹤,馬上判明方位,緊急支配有關小組成員依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支配同乘同學或老師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懇求消防部門幫助搶險,請公安部門協作,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傷員搶救:懇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預備,確保傷員得到準時醫治。
自我愛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愛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樂觀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加事故的調解。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險救急,準時匯報,根據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1、確認事故現場,愛護現場,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實行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幫助交警、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準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準時做好同乘同學或老師的護送工作。
3、如有傷亡事故,按《同學損害事故處理方法》處理,老師車禍依據政策有關規定準時處理。
4、學校可依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參與調查分析,組建專家調查組,調查組任務是幫助學校查明事故緣由,確定事故責任者和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制定防范措施寫出事故報告。調查組可獨立寫出調查報告,報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做到:
①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的通訊要保證24小時暢通,小組成員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時內,必需保持通信暢通;
②休息日,上午盡可能開機;
③特別狀況,應做到24小時開機。
2、發生事故后,應準時向組長(法人)匯報,不遲報瞞報。
3、對未能盡責而發生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賜予相應的懲罰,對于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嚴峻的懲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要送交公檢法部門進行處理。
綜合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綜合應急預案15
1.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險害程度;
d)事故可能出現的征兆。
2.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內容: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3.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基本要求和內容。
4.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附件
1.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并不斷進行更新。
2.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3.規范化格式文件
4.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報警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5.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與本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6.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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