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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
一、試用期的作用
適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考察的時間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員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新聘請員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員工也有時間考察、了解公司是否適合自己的發展。因此試用期實際上是一個雙向考察的時期。
二、試用期的長短
為了規范公司的試用期長短,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七十條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密切相關,具體標注為: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上訴期限中,“以上”包括本數、“不滿”不包括本數。也就是說,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可以為一個月,一年期
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以為兩個月,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為六個月。
同一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換崗位后都不得重新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在所謂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前先行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錯誤的做法,其法律后果將會是試用期不成立。
三、試用期工資及福利待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除此之外,員工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等基本勞動權利,但是對于公司給與的一些額外的福利待遇,例如通訊費補貼、上班交通補貼、商業保險等,則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中約定,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給予。實務指南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無試用期。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結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地點
1.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崗位上履行職責,崗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休假及薪資待遇
1.工作時間:按照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執行。
2.休假:按照國家法定休假制度執行。
3.薪資:基本工資____元/月,具體薪資及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崗位職責及加班安排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履行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可能需要加班,加班補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試用期為__個月,試用期內的工資、福利及相關規定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信息。
3.乙方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4.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等情況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違反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3.乙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中約定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保密條款
(2)競業禁止條款
(3)知識產權保護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1、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加班工資按__________/小時計算。
4、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5、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6、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7、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廠部按制度論處。
8、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__________后,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9、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10、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11、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2、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_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13、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15、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
第二條、崗位安排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就職。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薪資報酬
甲方聘請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甲方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甲方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5、甲方要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6、甲方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受傷,由甲方負擔賠償,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
7、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8、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9、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l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_____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_____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乙方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乙方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乙方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6、乙方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7、乙方應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8、試用期滿,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9、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10、乙方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11、乙方可以反對和投訴對其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3、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4、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七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4、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第十條、其他約定
1、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5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6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地址: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由以下雇傭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
一、合同期限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擔任 職務。其辦公地點為甲方營業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
本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自 20 年__ 月 _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乙方應書面提交轉正申請,經甲方相關領導評議,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年期內,乙方的職務可由甲方根據經營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能力和水平許可的情況下,根據甲方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量或工作范圍。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決定重新委派乙方擔任公司的不同職務。乙方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相應的工作。乙方的工作表現將由甲方依照其規章制度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考查。
二、薪酬與福利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級別按照甲方相關的薪酬政策定為 元/月(該金額包括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競業禁止和保密補償費),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
甲方將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和政策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根據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與公積金費用等將由甲方代扣并上繳有關部門。
三、勞動時間和勞動保護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平均)工作五天,總工作時數每周(平均)四十小時。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工作合理的額外工作時數,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于甲方為客戶提供全年24x7不間斷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時間將根據部門具體班次安排執行。
乙方的加班工作補償將依照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所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慣例享受所有的法定節假日。
四、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相關的中國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及制度。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指定的工作。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接受除甲方公司以外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委托或聘用。
入職過程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實地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證明信息以幫助甲方能夠正確地評價和判斷乙方是否勝任受聘任的職務。如果發現乙方提供虛假信息,甲方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乙方不得將甲方交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資源、財產、物品等用于乙方個人的.目的使用,甲方有權就以上濫用行為對乙方給予必要的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情節嚴重的,甲方保留依據有關法律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補償的權利。
乙方如果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紀律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保密
在勞動關系期內以及勞動關系終止后的任何時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業、合伙企業、其它企業、實體或組織等)泄露與甲方業務內容及其任何成員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財務、營銷等一切內容)(“保密信息”)但是:
a) 因合理履行其在甲方職責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則不在此限;
b) 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形,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圍應僅限于該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確規定的內容,且乙方應在此種使用或披露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該有關的規定,以便甲方可以采取適當的保護性措施。
“保密信息”指屬于甲方專有或甲方保密的,乙方通過其與甲方的勞動關系而知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上述信息將被視作保密信息,而不論其是否由甲方擁有或開發或準備開發。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有關甲方產品、服務和其特征性以及操作模式的信息、開發、商業秘密、訣竅、發明(不論是否有專利權)、程序、規則系統、圖表、實驗筆記、測試程序、軟件設計和結構、計算機數據、內部文件、設計和功能規格、難題或其它報告、分析和性能信息、軟件文件和其它技術、業務、產品、營銷或財務信息、計劃、或其它有關甲方或其任何客戶、顧問或受許可者的事宜。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內容:
a)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被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b) 在其傳遞給乙方后并非由乙方的過失而為公眾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c) 在其傳遞給乙方時已屬于乙方占有的信息或材料,且當時乙方對甲方并不負有任何保密義務;
d) 后來在不違反對甲方的任何保密義務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傳遞給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六、知識產權
乙方承認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現、發明及其它知識資產(無論是否可獲專利權、商業秘密和其它法定權利)皆屬甲方所有,并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產權。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如果有非職務發明其知識資產應向甲方申明并得到甲方認可。
七、非競爭
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1個月內,未經甲方的事先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在中國境內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關業務的機構提供任何服務或擔任任何職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間接損失進行補償。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職期間無權籌備建立或者參與籌備建立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濟實體,乙方在職期間無權投資任何與甲方公司業務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實體。如果乙方的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直接和間接損失額進行補償。
甲方有權與乙方另行簽訂一項協議,對前款內容進行詳細規定。本條約定在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后將持續有效。
八、補償條款
甲方承認乙方遵守本協議中保密和非競爭等有關條款會對乙方造成潛在的收入損失的可能,因此,甲方愿在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內,每月為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保密費作為補償,本保密費用占乙方工資總額的10%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中的工資中,并隨工資中按月列支。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書面同意。
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解除試用期勞動關系,并相互不予對方解約賠償。
如甲乙雙方確定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辦理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職,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薪資報酬計算到離職日。
十、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60)日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屆時有效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其他人事政策及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可根據公司管理及發展的需要對前述附件進行修訂,但需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雇主)蓋章乙方(雇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簽 :
日 期: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試用期合同,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操作工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本公司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及調動安排;
2、遵守設備操作規程;
3、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二、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
2、按國家法定標準發放,滿足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乙方所在的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B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判程序。
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錯做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本合同期滿需續訂本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7日辦理續訂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5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胸卡、借用物品、工作服等;
2、生產工具等。
甲方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出具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證明。
第八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1、接受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
2、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乙方應按公司規定及勞動法作離職申請;
如乙方未按公司規定做離職申請即立即離職、擅自離職以及1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者,應賠付公司相對應的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職務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
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里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 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b)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
安排工作的。
c)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十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公章)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9
核心內容: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濫用試用期現象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
試用期相關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
試用期多長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
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知識拓展:試用期注意事項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0
聘用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受聘人員: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1、2項合同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促銷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八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種工作制。
1.標準工時: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按本勞動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即:
1.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經甲方與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1
濫用試用期,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近年來許多企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保護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資雙方關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作為新生事物,該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一些疏漏;加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規解釋紛繁復雜,實務界對相關規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見。本文就司法實務中遇到的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9-21條)適用的一些問題,提出筆者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得以厘清與修正。
一、同一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能否分別約定試用期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新招用人員表現積極的特點,為節約成本,不斷“試用”不斷解雇,甚至把“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則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假設有公司甲設有分支機構A、B、C(分公司形式,都領取了營業執照)。那么出現以下情況時,甲公司與其分公司A、B、C之間,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間,是算同一用人單位,還是不同的用人單位?
(1)勞動者王某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A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母公司甲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B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這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理解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此解釋,以上情形都可以作為不同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這對于勞動者是明顯不利的,也違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等級,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是一個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應與母公司視作一個整體。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規避法律,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應明確將本公司與其分公司視作同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重新入職的勞動者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一概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過于絕對化。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這一點在以往的規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據。勞動部在1994年就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對勞動法的試用期作出了解釋:本條中規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就可再次試用。
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做一個例外規定,即“離職一定期限以上的勞動者重新入職的除外”。
三、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在以往的勞動關系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違法現象,就是有些單位濫用試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卻約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利用試用期工資較低、勞動合同便于解除等特點,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對試用期工資進行規范,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廣受輿論好評。本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了規范,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中文語法而言,兩種理解均不為錯。不過這一歧義已被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所明確,采用的是第二種理解。
但是無論哪種理解,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規范本單位的最低檔工資。因為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因此筆者建議把該條款中的選擇關系改為并列關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試用期既是企業全面考察新錄用職工的過程,也是新職工考察企業的.雙向過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那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當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并沒有把試用期排除在服務期可約定范圍之外,因此理論上一旦雙方約定了服務期,用人單位就可以向辭職的勞動者追討培訓費用;然而如此一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應當是無條件的。所以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把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之內。
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按此復函精神,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該約定也無效。然而這一十五年前的復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約定在服務期之內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同時這也提醒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培訓后離職,用人單位可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盡量不在試用期內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2)如急需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勞動者仍處于試用期的,可協商縮短試用期。
五、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6〕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從勞動部該復函的規定看,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對勞動者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該規定看,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推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然而勞動部的這兩個文件至今并未被廢止,法律體系內部之間的不一致可能為今后法律的統一適用帶來阻礙,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2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出了新規定:
一是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3
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4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盡快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現有可能拒簽合同情形的勞動者,在滿一個月前應立即書面通知終止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如果已經滿一個月的,也要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但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對于這些沒有誠信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來說立即終止與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雖然會損失一些招聘成本,但是可以減少支付雙倍工資及經補償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現的更多損失。
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15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辭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園區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內的'一家廣告公司聘用,當時公司告知他有3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試用期表現不佳,所以公司決定辭退他。劉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試用期內他確實努力工作而且也圓滿地完成了公司交給的任務。隨后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公司采訪,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劉先生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公司研究后決定對他予以辭退,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因他自己表現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給他任何賠償。
對于劉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本報法律顧問、河南保航律師事務所王建律師,王律師說,由于公司與劉先生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公司與劉先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公司應當在聘用劉先生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與劉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所以公司應當向劉先生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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