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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
更新時間:2024-08-03 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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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試用期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于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果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于處于“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系并不穩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于勞動者來說,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

勞動合同試用期2

  甲方(雇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縣(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______崗位的工作。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條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第三條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收入為______元。本收入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津貼、補貼。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七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第十條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第十一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第十二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第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五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試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______月,試用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為正式員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乙方報到當日應提供區(縣)級醫院出示的體檢證明。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對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

  在試用期內,乙方工資為______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另定。

  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類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教育不改的。

  乙方提供虛假資料、證明,以騙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業秘密

  維護公司利益公司的資源是公司的`寶貴財產,任何人不得將公司的資源占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的資源無償或有償地向他方提供。乙方在試用期間開發的軟件也屬于公司財產,若乙方離職,需將軟件的有關資料交回公司,包括軟件結構、流程圖、數據字典及原代碼使用說明等。

  七、協議解除

  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內,雙方應在一天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5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并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或者”二字說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而后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后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人們經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工資甚至不發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用人單位通常可以通過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定過于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于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決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了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條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勞動者處于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會采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與用人單位協商和討論,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對策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為了更好地規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布,并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后提出的無效。

  (二)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系考核體系勞動關系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范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定的后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議,且協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勞動法律法規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了解。企業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參考文獻]

  [1]曹真.試用期勞動者權益保護淺析[J].現代商業,20xx(3).

  [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勞動合同試用期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土建工程師___________工作內容及職責:

  1、負責開工前地質勘察、三通一平、圖紙會審,負責基礎、主體、竣工驗收、保修組織等管理工作;

  2、協同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及公司總體布置情況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負責控制土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進度,確保土建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的完成;

  3、嚴格監督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參加土建工程檢查驗收,隱蔽驗收及土建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查驗收,對土建工程質量負完全責任;

  4、嚴格監督控制土建工程項目施工成本,參加土建工程現

  場經濟簽證的審查確認,確保土建工程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5、參加現場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協助處理土建工程合同實施執行過程中的糾紛、索賠等事宜;參加本專業的招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文件中的專業技術部分;對投標文件中技術表進行評審并確定評比意見,組織對本專業甲定乙供材料的考察及品牌范圍的確定工作;

  6、參加現場建設單位、監理、土建工程施工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傳遞和信息處理的管理事宜;

  7、解決土建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設計、施工問題以及現場的土建工程涉外關系;

  8、負責協調總、分包配合工作及現場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日志;

  9、參加每周的現場施工協調會議,審查監理例會紀要、月報,督辦監理細則的實施情況及工程內業資料的同步性;

  10、負責土建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向物業移交至保修期滿時間內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協調工作;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10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試用期7

  甲方:________

  乙方:姓 名__ _________ 電話:__ ___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以下所列條款。

  1、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為 部門 。本職位每星期休息一天,其他法定假日按公司安排休假;

  2、試用期自__年 _月 _日至__ 年 _月 _日止,為期 __個月。試用期每月詳細工資待遇: 元、 元、 元;

  3、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者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雇;

  4、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5、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每天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或值班應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6、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20日固定發放;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離職需遞交辭職申請,在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據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工作能力欠佳,在試用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2次或無故遲到3次以上者甲方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合同,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9、乙方在工作區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定,若出現在甲方工作區域及宿舍以外范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設備損壞及其它損失者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5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4、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1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

  部門負責人簽字: 乙方:

  公司總經理簽字: 簽字:

  簽 字 時 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8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試用期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書面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10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_____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

  第二十條 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薪資

  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如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員工業績突出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被正式錄用,方可辦理各項保險手續,試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項保險。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12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試用期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經協商,雙方簽署本協議如下:

  1.甲方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雙方一致同意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有費用,包括工資、津貼和福利待遇。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在此基礎上,雙方確認對方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履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次和解后,乙方自愿放棄包括經濟補償在內的.所有其他要求,并承諾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甲方在完成離職手續后,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離職證明。

  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勞動合同試用期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并達到質量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元;

  其他工資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試用期15

  一、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由此可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一般無嚴重違反章程和態度惡劣的情形是不會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信息,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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