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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4-05-25 07: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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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上海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勞動合同1

  甲方名稱: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住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住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 。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的;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乙方 :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在滬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 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____________。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___項:

  ①月工資:______元/月。

  ②日工資:____元/日,待工工資:____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7、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3

  編號: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得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3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向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給予乙方本人1個月工資收人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12個月的工資收人,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人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人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6個月工資收人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4

  雇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單位工作_____年,根據甲方相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根據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對員工相關規定,乙方如有違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據國家相關規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關勞保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在工作時間做好本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

  第五條、乙方應按時上下班,并遵守勞動紀律。

  三、勞動紀律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制度和紀律造成的傷害乙方自行承擔。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根據工作年限協商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七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八條、甲方可以隨時根據考核標準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發放的工作用服裝,未經允許不得在小區外穿著,如出現意外情況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解除合同。

  8、因員工個人疾病在工作崗位上出現的意外情況甲方無連帶責任,經協商員工無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個人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____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于負責或經(管)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項:

  ①月工資: 元/月。

  ②日工資: 元/日,待工工資: 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查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0-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轉貼于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10-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11-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11-2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1-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1-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8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地 址: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和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上海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類型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上海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上海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 。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甲方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 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 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計件單價為 。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 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險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上海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上海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上海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上海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上海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 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上海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上海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上海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上海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上海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上海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上海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上海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9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津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為期xx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后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后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定限制。

  ②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③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并參考上海市同行業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于單獨承擔項目開發、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地區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應在甲方關于規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后的規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后的規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信息及資料的秘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③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鑒定證明,在規定的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務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崗位最后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現行規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并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且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負有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編輯本段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六條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編輯本段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

  第二十三條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勞動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 (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勞動標準承擔義務,并依法對勞動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勞動標準部分予以修改。

  編輯本段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九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

上海勞動合同13

  1、《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5、《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試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5

  訂立合同雙方:

  招聘方: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或___個月),從____年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或___年),即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篇六: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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